查看原文
其他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200707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相关推荐阅读

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0901)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01)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1015)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61201)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0608)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3-2007(2007100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2007070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5月21日发布,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样品采集

5 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

6 样品的检测

7 检测结果判断

8 实  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 20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

4.1 采样对象的确定

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2 份样数的确定

4.2.1 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表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4.2.2 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4.2.3 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2.4 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 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n=N/p

式中:

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

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4.3 份样量的确定

4.3.1 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表2 不同颗粒直径的固态废物的一个份样所需采取的最小份样量

4.3.2 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4.4 采样方法

4.4.1 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 20的要求进行。

4.4.2 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4.3 固态、半固态废物样品应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1)连续产生在设备稳定运行时的8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用勺式采样器采取样品,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2)带卸料口的贮罐(槽)装应尽可能在卸除废物过程中采取样品;根据固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

当只能在卸料口采样时,应预先清洁卸料口,并适当排出废物后再采取样品。采样时,用布袋(桶)接住料口,按所需份样量等时间间隔放出废物。每接取一次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3)板框压滤机将压滤机各板框顺序编号,用HJ/T 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板框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压滤脱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废物,每个板框采取的样品混合后作为一个份样。

(4)散状堆积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将废物堆平铺为厚度为10-15cm的矩形,划分为5N个(N为份样数,下同)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 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在网格中心位置处用采样铲或锹垂直采取全层厚度的废物。每个网格采取的废物作为一个份样。

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数个散状堆积固体废物,选择堆积时间最近的废物堆,按照散状堆积固体废物的采样方法进行采取。

对于堆积高度大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层,按照固态、半固态废物堆积高度等间隔布置;每层采取的份样数应相等。分层采样可以用采样钻或者机械钻探的方式进行。

(5)贮存池将贮存池(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划分为5N个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 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网格的中心处用土壤采样器或长铲式采样器垂直插入废物底部,旋转90º后抽出,作为一个份样。

池内废物厚度大于或等于2m时,应分为上部(深度为0.3m处)、中部(1/2深度处)、下部(5/6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层等份样数采取。

(6)袋、桶或其他容器装将各容器顺序编号,用HJ/T 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1)/3(四舍五入取整数)个袋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根据固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打开容器口,将各容器分为上部(1/6深度处)、中部(1/2深度处)、下部(5/6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层等份样数采取。

只有一个容器时,将容器按上述方法分为三层,每层采取2个样品。

4.4.4 液态废物的样品采集

根据容器的大小采用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进行采样。将容器内液态废物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液态废物除外)后打开容器,将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容器口中心处垂直缓慢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满液态废物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采样容器。


5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

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HJ/T 20中的要求进行制样和样品的保存,并按照GB 5085中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


6样品的检测

6.1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 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6.2 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 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

(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在进行上述检测时,如果依据第6.1条规定确认其中某项特性不存在时,不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下一项特性的检测。

6.3 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 5085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其他特性或其余成分的检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4 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6.5 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6.6 无法确认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时,应首先对这种固体废物进行全成分元素分析和水分、有机分、灰分三成分分析,根据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并按照第6.2条规定进行检测。

6.7 根据第6.1、6.4、6.6条规定确定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时,应就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向与该固体废物的鉴别工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咨询。


7检测结果判断

7.1 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 5085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表3 分析结果判断方案

7.2 如果采取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表3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3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小份样数进行结果的判断。

7.3 如果固体废物份样数大于100,应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超标份样数下限值:

N=(22×N)/100

式中:

N——超标份样数下限值,按照四舍五入法则取整数;

N——份样数。


8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