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180201)
2、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20010607)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20090401)
本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于2018年1月30日联合发布,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7年第6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详见下附附件。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0日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注:“监管条件”栏中“E”代表“监管出口”,“F”代表“监管进口”。另因部分商品已列入《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其相应HS编码之后并未设定E/F监管条件,但为维持本商品目录的统一性,仍将相关物种管制范围附后,以备国家因科研、执法、外交等特殊需要特别核准相关商品进出口时参考管理之用。部分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并未列入本商品目录,此类商品进出口时仍需按规定办理证书。濒危物种包括CITES附录所列物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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