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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0208)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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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0208) 

中纪发[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中央企业工委、纪工委,军委纪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在人大、政协任职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根据该领导干部到人大、政协任职前所任职务执行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

2001年2月8日


·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四、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本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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