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2011030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并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
1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科学合理地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做到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土地、美观环保,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新建交叉口必须按本规程的要求设计;当改建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近期设计的技术指标可作合理调整,但远期改建设计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相交道路类别、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组合、控制标高以及交叉口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规划用地范围等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按预测交通流量、流向及交通特征,结合地形、地物实际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选用主要技术指标。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3 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并应做到相互协调。对互通式立交宜借助透视图,检验设计造型与四周景观的配合协调。设计控制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和四周建设物等配合。4 当采用分期修建时,必须依据规划做出总体设计方案,再根据近、远期交通量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分期修建设计。分期修建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应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控制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
2.0.1 枢纽立交 Key interchange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快速路与快速路、高速公路或重要主干路相交的主线车流分层通行的交通枢纽节点。2.0.2 一般立交 Common interchange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与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相交的主线车流分层通行的交通转换节点。2.0.3 信号控制交叉口 Signalized intersection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2.0.4 停车让行交叉口 Stop sign intersection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用停车让行标志来组织分配相冲突交通流的通行时间,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前必须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的交叉口。2.0.5 全无管制交叉口 Uncontrolled intersection无任何交通管制措施,各种流向的交通流按交通法规规定的先后次序通行的平面交叉口。2.0.6 交通岛 Traffic island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可用构筑物或路面画线设置。按功能可分为中心岛、导流岛和安全岛等。2.0.7 渠化设计 Channelinged design at road intersection运用标线、标志和实体设施以及局部展宽进口端等措施对交通流作分流和导向设计,以消除交叉口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向岛等。2.0.8 左转超前候驶 Left turn vehicles stopped ahead crosswalk line waiting for green light信号灯管制的大型平交路口,当左转车流量较大时,采取适量左转车越过人行横道(在无人行横道时越过同向进口端的直行停车线)停放候驶,以便于超前候驶的左转车在绿灯亮时,赶在对向直行车到达左直冲突点前通过冲突点,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的方法。2.0.9 道路中线偏移法 Center line of road deflective method在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时,为增加进口道的车道数以提高通行能力,而将道路中心线向出口道方向偏移的一种标线措施。2.0.10 辅助车道 Auxiliary lane在立体交叉分流段上游、合流段下游,为使匝道上、下游主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主线的基本车道数而在主线一侧增设的车道。2.0.11 集散车道 Collection-distributed lane为了减少立体交叉主线上进出口的数量和交通流的交织,在主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相连、供进出主线车辆运行的车道。2.0.12 变速车道 Variable velocity lanes在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处,供车辆进出主线加、减速行驶的附加车道(包括渐变段)。2.0.13 交织路段 Interweaved section在立交中,从合流一侧的楔形端部到分流一侧的楔形端部之间的路段,供车辆从合流到分流进行交织行驶。2.0.14 迂回式立交 Detour type interchange互通式立交的一种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左转车流需先右转至远离路口后,再迂回转向180°实现左转。2.0.15 辅路 Relief road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辅路设置根据需要分为两个互通式立交间间断的辅路或通过立交的连续辅路。3基本规定
3.1 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 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3.1.2 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3 C类:环形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3.1.3 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4平面交叉
4.1 设计原则4.1.1 平面交叉口按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形、T形、Y形、X形、多叉形、错位及环形交叉口。4.1.2 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于70°(特殊困难时为45°)的斜交交叉口。已有的错位多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与管理,并尽可能加以改造。4.1.3 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类型及其在城市中的区域位置而定;干路交叉口间距宜大致相等;各类交叉口最小间距应能满足转向车辆变换车道所需最短长度、满足红灯期车辆最大排队长度,以及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的要求,且不宜小于150m。4.1.4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安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4.1.5 交叉口范围内有轨道交通时,应做好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换乘设计。4.1.6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通。4.1.7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4.2 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4.2.1 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量。确定进口道车道数等平面设计时,应采用高峰小时内信号周期平均到达车辆数。当确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当用信号配时时段的高峰小时内高峰15min的到达车辆数。4.2.2 平面交叉口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的确定方法与机动车相同。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交通量应采用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4.2.3 应根据交通量、相交道路等级、交叉口所处的区域位置及用地条件合理确定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4.2.4 应根据道路网、交通流量与流向及用地条件等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隔、机非分隔、各行其道;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安全畅通、减少延误的原则。4.2.5 平面交叉口可采用机动车左、直、右转专用车道、非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进口道展宽、进口道中线偏移、压缩进口道中央分隔带宽度、机动车左转超前候驶、行人二次过街、交通信号控制相位方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分隔与导流设施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通行能力。4.2.6 全无管制及让行交叉口进口道必须布设行人横道线,并设让行标志。视距不能改善的全无管制交叉口应改为停车让行交叉口或布设限速标志。4.2.7 让行交叉口次要道路进口道宜展宽成两条车道,一条右转车道,一条直左混行车道(四岔交叉口)或左转车道(三岔交叉口)。主要道路进口道不设停止线,车道条数可与路段一样。当两条车道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左混行车道,三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行车道、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当三条车道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行、直左混行车道,三岔交叉口可分别设两条直行车道、一条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4.2.8 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确定进口道车道数。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有条件时宜分设各流向的专用车道,并应满足其交通量所需的车道数要求。4.2.9 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4.2.10 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4.2.11 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 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2 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3 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4 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5立体交叉
5.1 主线横断面5.1.1 立交主线横断面可由车行道、路缘带、分车带、路侧带、集散车道、变速车道以及防撞设施等部分组成。车行道宽度应能满足交通量要求;路缘带宽度同路段;集散车道、变速车道的车道宽应符合本规程第5.5节的规定。5.1.2 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当设集散车道时,集散车道布置在主线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主线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5.2 主线的平纵线形5.2.1 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技术要求应与路段一致。在进出立交的主线路段,其行车视距宜大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5.2.2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2.2的规定。4 驶出匝道出口端部,在减速车道终点,应设置缓和曲线(图5.3.5—2)。
5 立A1类立交主线与驶出匝道的出口分流点处,当需给误行车辆提供返回余地时,行车道边缘宜设偏置加宽,并应采用圆弧连接主线和匝道路面的边缘(图5.3.5—3)。偏置加宽值和楔形端部鼻端半径应符合表5.3.5—2的规定。高架结构段可不设偏置加宽。
·附录A 立交方案评价
A.0.1 立交方案评价可按下列原则进行:1 应根据相交道路性质按本规程表3.1.4确定立交类型。2 立交工程应多方案比选。在比选过程中先对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然后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对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从中选优作为推荐方案。A.0.2 立交方案评价宜采用下述方法:1 立交方案经济评价方法可采用国民经济评价方法。2 经济效益,只计直接经济效益。3 立交的综合评价,宜采用系统工程的层次分析法(AHP),按层次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计算的定量值确定最优方案。综合评价层次分析模型宜符合表A.0.2—1的规定。·附录B立交附属设施结构形式图
B.1 波形梁护栏常见结构形式图·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5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 14886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8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 501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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