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0110)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1101)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01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一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民警对于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根据现场条件,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负责侦查办理袭警案件的民警应当全面收集、提取证据,特别是注意收集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周边监控等视听资料、在场人员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造成民警或者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的,依法进行鉴定。在处置过程中,民警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警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袭警案件,应当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对于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二要依法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对于构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给予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在酌情从宽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虽具有上述酌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三要加强规范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说明袭警行为的危害性。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
·公安部权威解读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0110)
公安部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新闻发布会,由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琳主持,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赵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
[主持人 郭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郭林] 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不言而喻,这份《指导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赵斌,今天就由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郭林] 大家都知道,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是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郭林]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研究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为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郭林] 下面,我们就请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通报相关情况。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孙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孙萍]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的需要。警察权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我国《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章对民警履行职务活动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民警执法权力由法律赋予,民警代表国家依法执行职务,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指导意见》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孙萍] 二是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民警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职责的严重削弱。如果放纵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会变得更加有恃无恐,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更加无所顾忌,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职责。
[孙萍] 三是对人民警察履行职务予以保护的需要。与其他执法力量相比,人民警察更直接地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是国家强制力最直接的体现,执行职务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程度明显更高,《指导意见》体现了对民警依法履行这一特殊职责的保护。
[孙萍] 四是有效遏制袭警案件多发势头的需要。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关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加大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执法司法的实践来看,由于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缺少统一的入罪、量刑标准,各地对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行为性质恶劣的袭警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或被从轻处罚,难以遏制袭警案件多发的势头。为准确贯彻执行刑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突出实际可操作性,体现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趋势。
[孙萍] 五是营造遵法守法良好社会风尚的需要。《指导意见》的出台向公众进一步强调和宣示民警的执法行为代表着国家,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这对于震慑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具有积极作用。
[孙萍]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从行为定性、公检法机关办案程序、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孙萍] 一是明确了袭警行为的入罪标准。《指导意见》将暴力袭警界定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实施暴力威胁,但未实际攻击民警的则适用一般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体现了区别对待。同时,对醉酒后袭警,教唆、煽动他人袭警、为他人实施袭警行为提供工具、帮助,以及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适用规则也作了明确规定。
[孙萍] 二是加大了惩处力度。针对袭警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具有同类前科等7种情形,在适用“袭警从重”的基础上酌情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孙萍] 三是规定了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处理原则。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同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袭警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等严重犯罪的从重处罚原则,以有效惩处犯罪,指导司法实践。
[孙萍] 四是明确了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行职务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保护。《指导意见》规定,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孙萍] 五是明确了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行职务,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
[孙萍]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向社会揭露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尊重执法者,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孙萍] 《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具体举措,必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同时也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将有效震慑袭警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此类行为多发势头。《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也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广大民警依法履职的理解和支持,将更加坚定广大民警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信心和勇气,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孙萍] 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国公检法机关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指导意见》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指导意见》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将加强对下指导,着力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指导意见》用好。同时,公安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实战技能培训,提升民警防范、应对和处置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孙萍] 我想强调的是,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并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惩处相结合,有效消除滋生袭警违法犯罪的土壤。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坚持不懈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
[孙萍] 我要通报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郭林] 谢谢孙萍局长的情况介绍。刚才孙萍局长给大家介绍了《指导意见》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下面,我们各位记者可以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提问开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想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严厉惩治袭警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指导意见》发布后,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做好袭警犯罪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借这个机会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加海]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其依法履职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袭警犯罪,人民法院是历来坚持依法严惩的态度。其中对于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坚决严肃追究;对暴力袭警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分别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些重罪罪名定罪量刑。
[周加海]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后,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全国法院审理暴力袭警案件的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法规定,切实加大对袭警犯罪的惩治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周加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惩处袭警犯罪的法律政策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根据刑法规定,结合实践需求,对袭警犯罪的罪名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
[周加海]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袭警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决贯彻从严惩处袭警犯罪的法律政策要求,坚决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为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近年来,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损害国家权威,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案件时应该怎样掌握立案追诉标准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高景峰]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知道,袭警违法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很容易造成“破窗效应”, 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高景峰]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6至2019年,妨害公务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诉59775件79024人,较好地震慑了犯罪,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我刚才说的这一项数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属于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
[高景峰] 《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袭警犯罪的入罪标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要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诉标准: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三是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高景峰] 第一、二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实施攻击或者强制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等相威胁的行为,虽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但也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景峰]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提供工具、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景峰] 尊重执法权威,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客观需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中发挥积极作用。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公安机关如何正确执行《指导意见》?在加大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如何保障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孙萍]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障民警更好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理解《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孙萍]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活动,让广大民警特别是办案民警真正对《指导意见》做到“学懂”、“吃透”、“会用”,全面提升一线民警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孙萍]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对袭警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及时开展侦查活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孙萍] 三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操作标准和指引,指导民警在处置袭警案件时,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袭警行为,本着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对主观恶性较深、蓄意袭击警察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处置过程中尽可能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遵循比例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为限,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孙萍]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宣传《指导意见》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公民尊重法律,增强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孙萍]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之前咱们也出台过关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一些法律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我想问一下这次《指导意见》与之前相比较有哪些亮点?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赵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2019年2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从完善工作机制上进一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上述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民警的执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这次“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角度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赵斌] 一是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指导意见》对刑法规定的“暴力袭警”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将“暴力袭警”明确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的暴力攻击,既包括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击打、撕咬等攻击,又包括通过打砸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警用装备等形式对民警人身进行的攻击。《指导意见》还要求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对那些实施袭警行为虽未造成民警轻伤以上后果,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仍应当认定为袭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指导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袭警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赵斌] 二是加大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指导意见》规定对7类情形,酌情作进一步从重处罚,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使用凶器、危险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的、多人袭警、袭击民警二人以上、袭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同类前科等。《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对于驾车冲撞、碾轧民警,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以及抢劫、抢夺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和民警人身安全行为,将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这些都体现了对袭警行为的严惩。
[赵斌] 三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案件提出工作要求。此前,由于缺少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因对法律理解不同而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各地对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幅度的掌握也不统一,影响案件处理。《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准确适用法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暴力袭警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此类行为除了侵犯民警的人身安全以外,还有哪些严重危害?对于这些危害,公安机关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呢?
[孙萍] 正如刚才这位记者所说,暴力袭警行为不仅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还具有严重社会危害。主要有以下方面:
[孙萍] 一是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袭警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和粗暴践踏:一方面,民警的执法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民警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务,其执法行为是国家政权和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国家法律实施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民警执法行为来保障和实现,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将会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执行,长此以往,法律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破坏。
[孙萍] 二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承担着制止、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等职责,他们是和平时期人民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严重削弱了民警履职能力,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孙萍] 三是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在社会上容易形成不尊重法律、不尊重执法者的不良风气,形成“破窗效应”,引发犯罪效仿,严重影响民警依法履职。
[孙萍] 对这些问题,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措施,预防和打击暴力袭警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孙萍] 一是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警提供救济,不断加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力度。
[孙萍] 二是充分运用刑事、行政等多种方式,依法追究袭警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孙萍] 三是落实执法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加强实战技能培训,提升民警防范、应对和处置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谢谢。
[郭林] 谢谢孙萍副局长的回答。刚才我特别注意到,孙萍副局长在情况介绍中特别强调了一点,就是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并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职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惩处相结合,有效清除滋生袭警违法犯罪的土壤。同时,公安部将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郭林]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有什么采访需求,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再次谢谢大家。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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