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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202007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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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20200701)

《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于2020年4月1日,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五)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六)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七)根据不同安排方式规范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三、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排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应当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九)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当根据各投资专项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十一)国家、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的资金安排方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十二)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十三)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十四)对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方式的,另行规定。(十五)项目收到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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