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20200107)
相关推荐阅读
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20200107)
《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经国家信访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并实行。
为进一步推动“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解决,加大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化解力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协调范围和重点。国家信访局负责协调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且经过省级层面沟通对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事项。协调的重点是明确解决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并跟踪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条 责任划分的原则。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是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思想疏导等工作,承担协办责任。
第三条 协调的具体程序。凡是提请国家信访局协调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须先经省级层面沟通对接,并由省信访局(办)或部委办公厅(室)提出报告。承办司室组织协调时,协调会议需要市一级党政领导参加的,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需要赴实地了解情况进行协调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司室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防止同一信访事项多头交办或协调。
第四条 协调方法和要求。协调前,承办司室要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全面梳理情况、掌握相关政策、了解意见分歧、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协调方案等。协调时,要认真听取涉事各方的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协调意见。协调意见主要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解决问题思路方法和相关工作要求,并注意调动地方和部门解决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会议纪要》的,应由参与各方会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委的职能作用,对职责界限清晰的信访事项,承办司室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相关部委组织协调;对情况疑难复杂、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项,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协调,共同研究意见。
第五条 后续跟踪落实。按照“谁协调、谁跟踪”的原则,承办司室要抓好协调意见的督促落实,及时了解掌握信访事项的化解进度,确保解决到位。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国信办发〔2013〕29 号)同时废止。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