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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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01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于2021年1月22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四、北京金融法院院长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本决定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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