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1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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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1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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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1表格版) | ||||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备 注 | |
1 | 医疗费 |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
2 | 误工费 | 有固定收入的 |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无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 |||
无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一般按上一年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365天*天数) | |||
3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 | 按误工费计算 |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最长不超过20年。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 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护理期限 | |||
4 | 交通费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 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
5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计算 |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应赔偿 | |
6 | 营养费 |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
7 | 残疾赔偿金 |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 | 不满60岁:A*伤残系数*20 |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
60以上不满75:A*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
75岁以上:A*伤残系数*5 | ||||
8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
9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 ||
10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A | 不满18:A*伤残系数*(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
18以上不满60:A*系数*20 | ||||
60以上不满75:A*系数*[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 ||||
75岁以上:A*伤残系数*5 | ||||
11 | 死亡赔偿金 |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 | 不满60周岁:A*20 | |
60岁以上不满75:A*[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
75周岁以上:A*5 | ||||
12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
注:以上赔偿依据和标准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整理。 |
2021年辽宁省残疾赔偿金数额 | |
伤残等级 | 赔偿数额(元) (按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十级 | 32,738*20*10%=65,476 |
九级 | 32,738*20*20%=130,952 |
八级 | 32,738*20*30%=196,428 |
七级 | 32,738*20*40%=261,904 |
六级 | 32,738*20*50%=327,380 |
五级 | 32,738*20*60%=392,856 |
四级 | 32,738*20*70%=458,332 |
三级 | 32,738*20*80%=523,808 |
二级 | 32,738*20*90%=589,284 |
一级 | 32,738*20*100%=654,760 |
注:2021年3月17日,辽宁省统计局公布《二〇二〇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2020年度辽宁省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高法[2020]7号)规定,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2738元/年进行计算。 |
2021年大连市残疾赔偿金数额 | |
伤残等级 | 赔偿数额(元) (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十级 | 41,880*20*10%=83,760 |
九级 | 41,880*20*20%=167,520 |
八级 | 41,880*20*30%=251,280 |
七级 | 41,880*20*40%=335,040 |
六级 | 41,880*20*50%=418,800 |
五级 | 41,880*20*60%=502,560 |
四级 | 41,880*20*70%=586,320 |
三级 | 41,880*20*80%=670,080 |
二级 | 41,880*20*90%=753,840 |
一级 | 41,880*20*100%=837,600 |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2021年1月29日发布微讯,2020年度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880元,根据《大连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通知》(大中法明传[2020]6号)规定,大连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880元/年进行计算。 |
2021年北京市残疾赔偿金数额 | |
伤残等级 | 赔偿数额(元) (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十级 | 69,434*20*10%=138,868 |
九级 | 69,434*20*20%=277,736 |
八级 | 69,434*20*30%=416,604 |
七级 | 69,434*20*40%=555,472 |
六级 | 69,434*20*50%=694,340 |
五级 | 69,434*20*60%=833,208 |
四级 | 69,434*20*70%=972,076 |
三级 | 69,434*20*80%=1,110,944 |
二级 | 69,434*20*90%=1,249,812 |
一级 | 69,434*20*100%=1,388,680 |
注: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903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北京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694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均按照38903元/年计算。 |
2021年上海市残疾赔偿金数额 | |
伤残等级 | 赔偿数额(元) (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十级 | 72,232*20*10%=144,464 |
九级 | 72,232*20*20%=288,928 |
八级 | 72,232*20*30%=433,392 |
七级 | 72,232*20*40%=577,856 |
六级 | 72,232*20*50%=722,320 |
五级 | 72,232*20*60%=866,784 |
四级 | 72,232*20*70%=1,011,248 |
三级 | 72,232*20*80%=1,155,712 |
二级 | 72,232*20*90%=1,300,176 |
一级 | 72,232*20*100%=1,444,640 |
注: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其中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22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2536元/年进行计算。 |
2021年广东省残疾赔偿金数额 | |
伤残等级 | 赔偿数额(元) (按省城镇全体居民标准计算) |
十级 | 50,257*20*10%=100,514 |
九级 | 50,257*20*20%=201,028 |
八级 | 50,257*20*30%=301,542 |
七级 | 50,257*20*40%=402,056 |
六级 | 50,257*20*50%=502,570 |
五级 | 50,257*20*60%=603,084 |
四级 | 50,257*20*70%=703,598 |
三级 | 50,257*20*80%=804,112 |
二级 | 50,257*20*90%=904,626 |
一级 | 50,257*20*100%=1,005,140 |
注: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511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规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除深圳、珠海、汕头外,广东省一般地区均按照广东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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