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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2011(201203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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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2011(20120301)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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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江伟、刘翔海、郭淼、张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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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与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汽车。


2术语和定义

2.1 基础术语

2.1.1 报废车辆 end-of-life vehicles(ELVs)

按国家机动车辆强制报废要求已达到报废条件或车辆拥有者不再利用而有意废弃的汽车。

2.1.2 拆解信息 dismantling information

生产者提供的正确地、环保化处理报废车辆的指导性信息。

2.1.3 拆卸 removal

将零部件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分离移出的操作。

2.1.4 拆解 disassembly/dismantling

将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进行解体的作业。

2.1.5 再使用 reuse

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针对其设计目的的直接使用。

2.1.6 再利用 recycling

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2.1.7 回收利用 recovery

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及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2.1.8 能量回收 energy recovery

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物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2.1.9 可再生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经过加工处理可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原材料。

2.1.10 禁用物质 prohibited substances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要求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2.2设计、制造过程

2.2.1 可再使用性 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车辆上拆卸下来进行再使用的能力。

2.2.2 可再利用性 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年辆上拆细下来进青种利跟的能力。

2.2.3 可回收利用性 resoverabilfty

零部件和/或材辉可以从报废车辆上拆卸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2.2.4 拆解disassemalability/dismanlability

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能够被拆解的能力。

2.2.5 可拆卸性 removability

零部件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理体上能够被拆卸的能力。

2.2.6 可拆卸性设计 design for removal(DFR)

使零部件能够或易于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诉卸不来的设计。

2.2.7 可拆解性设 design for disasembly(DFD)

使汽车、总成章部件等装配体能够或易于拆解成零部件的设计。

2.2.8 可回收性设计 deeign for recovery(DFR)

使汽车、零部件及其料能够或易于回收利用的设计。

2.2.9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质重古年辆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2.2.10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2.3 报废、回收过程

2.3.1 汽车报废 vehicle disaffirming

按规定程序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确认并采取防止继续使用措施的活动。

2.3.2 报废汽车回收 collection of end-of-life vehicles

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对报废车辆进行收集、贮存、标记及记录的过程。

2.3.3 回收/拆解证明 a certificate of collection/destruction

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车辆已被回收/拆解的凭据。

2.3.4 报废车辆收集率 collection rate of end-of-life vehicles

实际收集的报废车辆数量与应报废的汽车数量之比。

2.4 拆卸、拆解及回收利用过程

2.4.1 处理 treatment

对废旧物品及物质采用彻理、化举等方法进行分解、清、组合、加工、哥制造、再生等作业,达到再利用、无害化或减少危需程度,环保化要求的活动。

2.4.2 预处理 pretreatupent

对报废车辆进行诉解时,首先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大身伤害的有在有害部件或材料进行处理、收集的过程。

2.4.3 目标拆卸/选择性拆解objective-remoyal/selective disasembly

以某个或某些零部件为拆卸或分解目标所进行的拆卸操作/拆解作业,

2.4.4 破坏性拆解 destructive disassembly

对零部件不可避免地造成损伤的拆解方式。

2.4.5 非破坏性拆解 non fglestructive disasembly

对零部件不造成测伤的拆解方式。

2.4.6 拆解顺序 disassembly seguence

将零部件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拆卸下来的次序

2.4.7 拆解规划 disassembly plan

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能耗和防止污染等为目标的拆解过程的优化。

2.4.8 拆解度 disassembly degree

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被分解成总成、部件或零件的数量与其所有总成、部件或零部件总数之比。

2.4.9 拆解时间 disassembly/dismantling time

将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进行解体所需的作业时间。

2.4.10 再生材料 recycled material

对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材料经过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材料。

2.4.11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remanufacture of vehicle components

使用过的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验分类、加工或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2.4.12 破碎 shredding

通过剪碎、磨碎、击碎或压碎等方法使报废车辆、总成或零部件尺寸减小的加工方法。

2.4.13 分选 classification

采用筛分、磁选、气选、水选等方法对破碎材料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和其他物质进行分离、分类的过程。

2.4.14 汽车破碎残余物 automotive shredder residue(ASR)

报废车辆破碎、分选后形成的由塑料、树脂、玻璃、橡胶、织物及少量金属等组成的混合物。

2.4.15 残渣 remnants

汽车破碎残余物经过处理后还残留的固体废物。

2.4.16 废液 waste liquid

报废车辆中残存的各种液体废物。

2.4.17 处置 disposal

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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