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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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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2009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法发[2009]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律师简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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