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20210901)
相关推荐阅读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0222)
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20210901)
《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经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地方明确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契税适用税率和相关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
二、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
三、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符合上述规定(一)(二)项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应当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提请当地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提供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相关信息,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律师简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