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4-2017(20180101)
相关推荐阅读
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2021010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4-2017(2018010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4-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2017年11月1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0074-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与GB 2007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川文件;删除了原标准的3.1~3.5,3.7~3.9的定义;
——增加了“接触角a、杆件、板件、R点、第1类部件、第2类部件”的定义(见3.3~3.7);
——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的内容;
——将原附录A的A.1调整为本标准的第4章,并进行了修订;
——将原标准附录A的A.2、A.4、A.5调整为本标准的5.1,明确为两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并增加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原标准A.3.2试验程序(见A.3试验规程);
——修改了原标准A.3.1.2的内容(见A.2试验条件);
——增加了“5.2三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技术要求”;对图A.1进行了更改(见图1);
——对图A.2所示的测量器具的尺寸要求进行了完善(见图A.1);
——原标准中A.2.4调整为5.2.1.2,并明确了技术要求;
——增加了图2和图4;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A.2.5;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的内容;对标准章条结构、技术要求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天马集团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润利、艾焕章、田生威、冷传刚、艾东斌、陈光毓、周兴华、叶秀玲、锥林平、罗小波、高君、贺阳。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分类标准、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分类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后围板 rear cab bulkhead
位于驾驶室外表面后部最远的部分。
3.2
接触角 contact angle
通过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和摩托车的第1接触点并垂直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平面,与通过第2接触点和试验装置轴线的平面之间的夹角。
3.3
杆件stem
有相对不变外径的园形或近似园形的凸出物或部件,包括螺栓和螺钉头,且有可以接触到的自由端。
3.4
板件 plate
凸出物或部件的外廓具有明显的四个边,外形平整、方正,且材料厚度不超过10mm。
3.5
R点 R point
制造商根据三维坐标系统建立的,用于规定每个座位位置的设计点。
3.6
第1类部件 group 1 parts
与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在移动过程中轻擦的部件。
3.7
第2类部件 group 2 parts
与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在移动过程中发生碰撞的部件。
4凸出物的分类标准
4.1 按图1所示的方法,利用图A.1所示的试验装置对外部凸出部件进行分类。
4.2 将试验装置按A.3所述的方法沿摩托车移动,测量凸出物的接触角α。
4.3 当接触角a的角度为0°≤α<45°时为第1类部件;当45°≤α≤90°时为第2类部件。
4.4 对于已经获得型式认证的后视镜及其组件不受本标准的限制,无需再进行分类。
5技术要求
5.1 两轮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技术要求
5.1.1 一般技术要求
5.1.1.1 摩托车外部不得有任何朝向外侧的尖锐部件。由于这些部件的形状、尺寸、方位角及其硬度等因素,在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刮蹭等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对行人或驾驶员的身体损伤。
5.1.1.2 在道路上使用时,对于可能会触及他人身体的部件的设计应符合5.1.2的要求。5.1.1.3 用邵氏使度小于A60(HA)的软橡胶、塑料制造的或被这些材料覆盖的外部凸出物,则视为满足5.1.2的要求。5.1.1.4 如果两轮摩托车上装有用于封闭或部分封闭驾驶员、乘客或摩托车零部件的面板,那么车辆制造企业可以选择该摩托车是特殊封闭部分还是整车外部凸出物满足GB1 1566的要求。如果仅仅是封闭部分满足GB11566的要求,那么其余部分的外部凸出物应满足5.1.2的要求。同时企业必须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对于该部分的适用标准进行明确说明。5.1.2 特殊技术要求5.1.2.1 对第1类部件的曲率半径要求5.1.2.1.1 板件:——板件各角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板件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0.5mm。5.1.2.1.2 杆件:——杆件或类似部件的直径应不小于10mm;——杆件端部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mm。5.1.2.2 对第2类部件的曲率半径要求5.1.2.2.1 板件:板件的边缘和角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mm。5.1.2.2.2 杆件:——如果杆件或类似部件的直径小于20mm,那么杆的长度应不大于其直径的二分之一;——如果直径不小于20mm,杆端部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mm。5.1.2.3 后座脚踏板应对后座脚踏板收起和伸开两种状态分别进行测量(对于检测装置在移动过程碰触时能自由收回、弯曲、折叠等的后座脚踏板除外),且均应满足5.1.2.1或5.1.2.2的规定。5.1.2.4 后边货架对于安装有后边货架的摩托车,应对后边货架收起和伸开两种状态分别进行测量,且均应满足5.1.2.1或5.1.2.2的规定。5.1.2.5 导流罩挡风玻璃5.1.2.5.1 导流罩挡风玻璃及其他为保护仪表盘或前照灯装置的前凸起设计上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mm,或者用符合5.1.1.3规定的防护材料对其边缘进行包裹。5.1.2.5.2 上边缘是指与水平平面成45?的两个平面切点之间的部分,如图2所示。6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认证车型,自本标准发布实施之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自本标准发布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实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部凸出物的分类试验方法
律师简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