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14(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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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14(201412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编号GB/T 18508-2014,于2014年7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4年12月1日施行。
1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技术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加强了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间接影响着市场与价格的形成机制;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要求。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规范和指导城镇土地价格评估专业技术,科学揭示土地权益价值,促进土地市场的培育与建设,对GB/T18508-2001进行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主要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1010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价 land price 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包括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和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无特殊说明下,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地表及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3.2 公示地价 published price of land 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等。3.3 基准地价 basic price of land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3.4 标定地价 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3.5 课税地价 taxable price of land 为课税需要,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测算,并由政府确定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价格。3.6 土地估价 land price valuation 土地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和待估土地状况,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一定的估价程序,在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影响地价因素的基础上,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待估土地在估价期日的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行为。3.7市场比较法 market comparison approach 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3.8 均质地域 homogenous region 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基本一致的土地区域。3.9 同一供需圈 same circle of supply and demand 与待估宗地能形成替代关系,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基本相同,地域条件一致或相似,并对待估宗地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3.10 相邻地区 adjoining areas 与待估宗地用途空间紧邻的均质地域。3.11 类似地区 similar areas 与待估宗地所处地域相类似的、属同一供需圈的其他均质地域。3.12 地价指数 land price index 特定区域内,某一用途、某一时期的地价水平相对于某一基准日期地价水平的变动指数。3.13 收益还原法 income capitalization approach 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3.14 综合还原率 overall capitalization rate 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不动产价格的比率。3.15 土地还原率 land capitalization rate 将土地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土地价格的比率。3.16建筑物还原率 building capitalization rate 将建筑物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建筑物价格的比率。3.17 剩余法 residual approach 在测算完成开发后的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3.18 成本逼近法 cost approach 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3.19 土地取得费用 land acquisition costs为取得土地权利而支付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用。3.20 征收补偿费用 land compensation 征收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发生的区域性、客观补偿性费用之和。3.21 土地开发费用land development costs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入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用。主要涉及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投入费用。3.22 土地增值 land value increment 待估宗地因用途改变或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3.23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coefficient correction approach of published land price利用城镇基准地价(路线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及其地价修正体系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公示地价的条件相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3.24 标准深度 standard depth 随着土地与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3.25 里地线 standard depth line 标准深度的连线。3.26 标准宗地 standard lot 在均质区域内确定的,其深度、宽度、形状、用途、开发利用状况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能够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4总 则
4.1 概述
土地估价工作旨在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土地权益在经济上的实现,促进正常交易,为全面、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提供依据。4.2 技术体系与技术途径4.2.1 技术体系土地估价技术分为宗地地价评估技术和区域地价评估技术。宗地地价评估以宗地个体为对象,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判定待估宗地的客观市场价值;区域地价评估以特定区域为对象,利用宗地评估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在对大量宗地地价样点统计分析处理的基础上,评估判定待估区域土地的平均市场价值。土地估价主要技术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级差收益测算确定法等。4.2.2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途径技术途径如下:a)以土地定级(或根据影响地价的土地条件和因素划分均质地域)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b)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4.2.3 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利用调查的相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评估宗地地价。4.3 估价技术原则4.3.1替代原则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4.3.2 最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为依据。4.3.3 预期收益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4.3.4 供需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4.3.5 贡献原则不动产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可根据土地对不动产收益的贡献大小确定。4.4 估价成果4.4.1 基准地价估价成果估价成果如下:a)基准地价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及资料整理分析报告;b)基准地价图:主要包括各用途基准地价成果图、样点地价图;c)基准地价表:各级别各用途基准地价成果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含修正系数表和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4.4.2 宗地地价估价成果估价成果如下:a)宗地估价报告;b)宗地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5价格影响因素
5.1 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城镇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a)一般因素;b)区域因素;c)个别因素。5.2 一般因素指影响城镇地价总体水平的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等因素,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行政区划、城镇性质、城镇发展过程、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及住房制度与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及计划、国民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5.3 区域因素指影响城镇内部区域之间地价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繁华程度或集聚程度及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规划及土地开发利用限制和自然条件等。5.4 个别因素指宗地自身的地价影响因素,包括宗地自身的自然条件、开发程度、形状、长度、宽度、面积、规划及土地开发利用限制和宗地临街条件等。6主要估价方法
6.1 市场比较法
6.1.1 基本公式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1)所示:P=PB×A×B×C×D×E…………(1)式中P—一待估宗地价格;PB——比较实例价格;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6.1.2 程序程序如下:a)收集宗地交易实例;b)确定比较实例;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e)进行估价期日修正;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g)进行个别因素修正;h)进行使用年期等其他因素修正;i)测算比准价格。6.1.3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资料收集范围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及明确的价格内涵等。6.1.4 确定比较实例比较实例数量应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估价期日距比较实例的交易日原则上不超过3年。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条件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比较实例应为用途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实例。6.1.5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应从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方面对各比较案例的价格进行统一。6.1.6 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主要包括下列9种:a)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b)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c)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d)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全情况下的交易;e)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f)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g)特殊方式的交易;h)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i)其他非正常的交易。综合考虑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宗地交易情况指数,交易情况修正公式见式(2):PE=P0×EP/EE…………(2)式中:PE——交易情况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P0——交易情况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EP——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EE——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6.1.7 估价期日修正估价期日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通常用地价指数进行修正,修正公式见式(3):PE = P0×Q/Q0…………(3)式中:PE——估价期日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P0——估价期日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Q——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Q0——比较实例交易日地价指数。地价指数的编制应符合TD/T1009-2007的有关要求。6.1.8 区域因素修正区域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外部区域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待估宗地外部区域条件下的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商服繁华程度、产业集聚程度、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规划条件、土地使用限制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子不同,区域因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待估宗地的用途确定。综合考虑区域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区域因素条件指数,修正公式见式(4):PE=P0×DP/DE…………(4)式中:PE——区域因素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P0——区域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DP——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E——比较实例宗地区城因素条件指数。6.1.9 个别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待估宗地个体状况下的价格。个别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宗地位置、面积、形状、临街状况、宗地内基础设施水平、地势、地质、水文状况、容积率、其他规划限制条件等。个别因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待估宗地的用途确定。综合考虑个别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个别因素条件指数,修正公式见式(5):PE=P0×SP/SE…………(5)式中:PE—一个别因素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P0—一个别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SP——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SE——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当容积率对地价影响较大时,应单独修正。6.1.10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修正公式见式(6):Pt=P0×K…………(6)式中:Pt——一年期修正后宗地价格;P0——年期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K——年期修正系数。见式(7):K=[1-1/(1+r)m]/[1-1/(1+r)n]…………(7)式中:r——土地还原率;m——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6.1.11 其他因素修正除进行上述修正外,经过充分调查和专家论证,还可根据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的条件差异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正。6.1.12 测算比准价格根据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选择适用方法计算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常用计算方法包括:a)简单算术平均法;b)加权算术平均法;c)中位数法;d)众数法。6.1.13 适用范围市场比较法主要适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可比实例的地区。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价格或土地租金外,还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相关参数的求取。6.2 收益还原法6.2.1 基本公式以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8)和式(9)所示:a)纯收益不变,且永续,各相关因素不变:P=a/r…………(8)式中:P——土地收益价格;a——土地纯收益(或地租),每年不变;r——土地还原率,固定且大于零。b)纯收益不变,收益年期有限,各相关因素不变:7基准地价评估
7.1程序程序如下:
a)准备工作;b)资料调查与整理;c)基准地价评估;d)基准地价确定;e)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f)成果整理;g)成果验收、备案及公布。7.2 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制定基准地价调查表和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等。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的内容包括:城镇基本情况、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技术方案及预期成果等。基准地价评估的表格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制定。基本表格见附录B。基准地价工作底图应采用能覆盖基准地价评估区域的城镇地籍图、地形图或规划图,其比例尺要求如下:大城市1:10000~1:50000中等城市1:5000~1:10000小城市以下1:1000~1:5000按路线价评估基准地价的区域,局部商服用地的基准地价图可采用更大比例尺图件。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包括确定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和确定城镇土地的级别或均质区域。7.3 资料调查与整理7.3.1 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要求如下:a)调查、收集的有关地价资料应按实地位置标注于估价工作底图上;b)调查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进行;c)地价样本选取应采用分类不等比抽样,样本数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每级样本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0个;样本总数不足30个的,应进行全样本调查;d)样本应具代表性,且原则上分布均匀;e)所选样本宜能同时获得地价或土地利用效益和相对应的土地条件资料;f)土地利用效益等经济资料应不少于近期连续两年的数据;g)出让、转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等地价和土地利用效益资料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h)调查资料应填入相应的调查表格。7.3.2 资料调查的内容7.3.2.1 土地定级成果资料主要包括:a)土地级别图;b)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c)其他相关成果及资料。7.3.2.2 地租、地价资料主要包括:a)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资料;b)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柜台出租资料;c)房屋售价、租金资料;d)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物补偿相关资料;e)土地联营入股资料;f)以地联合建房、换房资料;g)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房屋造价标准、房屋重置价标准、房屋经营及管理相关标准、固定资产作价及土地联营、合作建房等相关资料;h)宗地用途、出租时间、容积率等;i)有关税费征收标准;j)土地开发费用标准、资本的利息、利润标准;k)其他资料,如还原率等。7.3.2.3土地利用效益资料主要包括:a)不同行业资金利润率标准;b)同一行业不同规模的资金利用效益资料;c)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劳动力标准;d)行业经济效益资料;e)单位或企业土地利用效益资料。7.3.2.4 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指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资料。7.3.2.5其他资料主要包括:a)历史地价资料;b)有关经济指数及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指数;c)土地开发与经营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d)有关不动产的税收种类、税率等;e)城镇规划等有关资料。7.3.3 样点资料的整理7.3.3.1 样点剔除逐表审查调查资料,将缺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的样点剔除。7.3.3.2 样点资料归类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点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土地用途、土地交易方式、地价计算方法、企业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当样点数量少于7.3.1c)规定的数量时,应进行样点的补充调查。7.4 确定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年期、用途、期日、开发利用程度及容积率等开发建设条件。基准地价内涵应根据区域内现状总体情况,并考虑政府管理需求确定。7.5 利用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7.5.1 基准地价测算区域的划分主要包括:a)基准地价应以土地级别为基本测算区域,当土地级别范围过大时,可以按照城镇土地条件的差异性将测算区域适当细分为均质地域。b)测算区域中样点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模型推断的样点需要量时,可通过均质地域同一性判别,进行适当归并。7.5.2.1 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料计算地价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料,按式(27)计算地价:P=PT/S……(27)式中:P——出让宗地单位面积地价;PT——出让宗地总地价(含实物地租折价);S——出让宗地总面积。7.5.2.2 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资料计算地价用土地转让方取得的资金或实物折价作为土地转让总地价,按式(28)计算地价:P=Pr/S…(28)式中:P——转让宗地单位面积地价;Pr——土地转让方获取的资金或实物现值;S——转让宗地总面积。7.5.2.3 利用土地使用权出租资料计算地价土地使用权出租租金以实际签订出租合同中的租金为标准,按式(29)计算地价:P=(R/S)×(1/r)…(29)式中:P——出租宗地单位面积地价;R——出租方每年得到的资金或实物现值;S—一出租的宗地面积;r——土地还原率。7.5.2.4利 用房地出租资料计算地价见6.2。7.5.2.5 用土地联营入股资料计算地价根据合同内容或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按土地的年收益或入股比例,分别计算地价:a)用土地入股取得的年收益,按式(30)计算地价:P=(R/S)×(1/r)…(30)式中:P——联营土地单位面积地价;R——土地股每年分享的利润或股息;S——联营土地面积;r——土地还原率。b)用合同规定的资本投入情况和分成比例,按式(31)计算地价:P=Cg×(re/rc)×(1/S)....…(31)式中:P—联营土地单位面积地价;Cg——出资方的资本总量;re——出地方利润分成量;rc——出资方利润分成量;S——联营土地面积。7.5.2.6 用以地换房资料计算地价用出地方取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让出土地的总地价,按式(32)计算地价:P=(Stb×Pbs)/S……(32)式中:P——土地单位面积地价;Stb——转让土地方获得的建筑面积;Pbs——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售价;S——转让出的土地面积。7.5.2.7 用柜台出租资料计算地价主要内容包括:a)商店运营总费用计算根据商店建筑物特点,计算商店在一年经营中应支付的经营管理费、房屋建筑维修费、房屋保险费、水电热等运营费、与租房有关的各项税费等,作为商店运营总费用。b)计算出租柜台应分摊费用按出租柜台的营业面积与总营业面积的比例计算柜台分摊的费用和土地面积。8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8.1 一般程序
宗地价格评估的一般程序为:a)明确估价基本事项;b)拟订估价作业方案;c)收集估价所需资料;d)实地查勘;e)选定估价方法,测算宗地价格;f)确定估价结果;g)撰写估价报告;h)编辑整理评估报告书,估价资料归档。8.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应征得委托方认可,订立委托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由委托方提出,在估价委托协议中明确。估价目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b)明确待估宗地明确待估宗地包括明确待估宗地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对所在位置、土地范围、土地权利状况、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明确界定,并应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c)明确估价期日估价期日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在估价委托协议中明确,并采用公历表示,具体到年、月、日。d)明确价格内涵价格内涵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地价定义中应说明价格类型、权利特征、估价期日、土地利用条件(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的开发程度、证载用途、实际用途、设定用途等。e)明确估价日期明确估价师从开始作业到完成报告的持续时间。8.3 拟订估价作业方案在明确待估宗地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订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拟订估价技术路线和初步选择估价方法;b)拟订资料收集的清单和收集资料的渠道;c)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员和经费;d)拟订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8.4 收集估价所需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收集估价所需最新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宗地自身资料,包括反映土地权属状况及实体状态的资料;b)价格影响因素的资料,是对待估宗地土地价格有影响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资料:c)土地交易资料,指用途、权利、区位等与待估宗地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d)其他类型的资料,如当地的基准地价、地价指数、工程造价标准等相关资料;e)需要收集的图件资料,主要包括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图、宗地图、宗地建筑平面图等。8.5 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应实地查勘待估宗地及相关案例资料,充分了解掌握待估宗地及评估所用案例的坐落位置、四至、形状、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条件、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对待估宗地及周边情况等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对已获取的资料进行核查,并补充收集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8.6 选定估价方法,试算价格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宗地估价方法。对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判断地价的走势和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分析待估宗地价值,确定相关估价参数。评估土地价格,除特殊情况,应在主要估价方法中至少选用两种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8.7 确定估价结果估价人员应从估价资料、估价方法、估价参数指标等的代表性、适宜性、准确性方面,对各测算价格进行客观分析,并结合估价经验对各测算价格进行判断调整,确定估价结果。若舍弃某种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说明理由。视待估宗地和方法适用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确定估价结果,并说明理由:a)简单算术平均法;b)加权算术平均法;c)中位数法;d)综合分析法。8.8 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书宗地地价评估完成后,应撰写土地估价报告,并编制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当同一估价项目所含宗地位于多个市县时,应以各市或县为单位分别编制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估价报告及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中至少应披露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E。在撰写文字(或表格)报告的同时,应制作评估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的电子版。估价报告与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备案的,应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先予备案。8.9 估价资料归档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全部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归档估价资料一般应保管15年。如法定管理机构对估价资料归档保管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
9.1 一般规定
估价人员应针对不同用途土地的价格形成特征,选择适宜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正确把握各类用地的估价技术要点。评估少有交易,市场化程度极低且土地收益难以显化的特定用途土地价格,在省级以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一种适宜的主要估价方法,并应在报告中充分披露,附具专家论证材料。9.2 土地用途分类在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可分为以下基本类别:a)住宅用地;b)工矿仓储用地;c)商服用地;d)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e)交通运输用地。评估中,待估宗地用途的设定宜参照GB/T21010-2007的二级类进行细化,对于具混合用途的待估土地,应分别界定各用途的构成比例。9.3 价格影响因素分析主要要求如下:a)评估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应对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进行深入分析;b)分析价格影响因素时,应根据不同土地的利用特点及其对各类影响因素的敏感程度,有所选择和侧重。9.4 住宅用地价格评估9.4.1影响因素分析9.4.1.1 分析一般因素时应重点关注:自然因素:城镇地理位置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气候条件、发生自然灾害的机率等;社会因素: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城镇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居民生活方式等;经济因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政金融状况与利率水平、交通体系、物价水平、当地就业状况、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土地与不动产市场状况等;行政因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制、城乡规划与控制、土地与不动产税收制度、土地与不动产政策等。9.4.1.2 分析区域因素时应重点关注:自然因素: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自然条件及发生自然灾害的机率等;社会因素:社区规模功能与安全保障、人口密度、邻里的社会归属文化程度及生活方式等;交通条件:距社会经济活动中心的距离、道路状况与交通管制、出行的便捷程度等;基础设施状况: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与公用服务设施状况等;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及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行政因素:区域经济政策、土地规划及城镇规划限制;环境因素:区域环境与景观、空气、噪声、光源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等。9.4.1.3 分析个别因素时应重点关注:宗地地形、地质、地势、日照、通风、干湿、宽度、深度、面积、形状、容积率、建筑密度、临街状况、毗邻道路的类型与等级、通达性、给排水与电热气暖通讯等的通达及保证程度、规划限制、宗地利用状态、地上建筑物的成新、通风与眺望景观、土地权利状况及使用、与交通设施的距离、与商服设施公共设施及公益设施的接近程度、与危险设施及污染源的接近程度、相邻土地利用等。9.4.2 估价方法选择与评估9.4.2.1 估价方法选择评估住宅用地价格宜选择市场比较法,并至少另辅一种适宜的估价方法。对位于中心城区的住宅用地,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对投资待建的住宅用地,可选择剩余法。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外零星分布的住宅用地,可选择剩余法。对新开发土地,可选用成本逼近法。9.4.2.2 评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如下:a)评估别墅等独立住宅用地,应重点分析:城镇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方式、地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状况与利率水平、景观、人文环境、建筑密度与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b)评估高档公寓用地,应重点分析:居民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与景观、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交通通达程度、规划限制、容积率、地形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c)评估普通住宅用地,应重点分析:城镇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居民住房条件、政府的住房消费政策与住房金融政策、区域位置、公交便捷程度、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规划限制、容积率、宗地面积、形状、地形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d)评估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价格时,应注意与商品住房用地间存在的权益差别及其对土地价格的影响。9.5 工矿仓储用地价格评估9.5.1 影响因素分析9.5.1.1 分析一般因素时应重点关注:自然因素:城镇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等;社会因素:城镇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等;经济因素:地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状况与利率水平、交通体系、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物价工资及就业水平、相同或相关产业的市场状况等;行政因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地产租金与税收政策、调控政策等。9.5.1.2 分析区域因素时应重点关注:交通状况:对外交通便捷程度、交通管制、距货物集散地(车站、码头、机场)距离及货物集散地的规模档次、道路构造及档次、道路体系等;基础设施状况: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电信等的通达与供给;环境状况:污染排放状况及治理状况、距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自然条件等;工业区成熟度:所在工业区性质、相关产业的配套及集聚状况、工业区的未来发展趋势等;行政因素:规划限制、政府的特殊政策、产业管制等。9.5.1.3 分析个别因素时应重点关注:地形、地势、地质、水文条件、面积、临路状况、位置、土地利用限制、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权利状况等。9.5.2 估价方法选择与评估9.5.2.1 估价方法选择评估工矿仓储用地价格,宜选择市场比较法,并至少辅以另一种适宜的估价方法。如缺少市场可比案例,可酌情选用成本逼近法与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对租赁性工矿仓储用地,宜选用收益还原法。对投资待建的工矿仓储用地,可选用剩余法。对位于中心城区的工业仓储用地,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9.5.2.2 评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如下:a)确定投资利息率、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及土地还原率时,应注意把握各类工业的投资风险、资金利润率及土地增值的客观差异;b)矿井、采矿(采石)场、尾矿堆放用地价格评估,宗地外开发程度依政府投资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最低应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当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时,年期修正应依资源可开采年期确定;c)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价格评估,应根据其高技术、高附加值、污染小、环境较好、土地利用程度较高等特点,进行合理的估价;这类土地的增值收益通常高于普通工业用地;d)对于仓储业用地价格评估,应重点考虑其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及对相关企业收益的影响程度;e)在工业类用地价格评估中,当同一区域内待估宗地数量较多时,可选择某一至两宗有代表意义的标准宗地进行评估,其他宗地价格依个别修正确定;f)评估空置或低效利用的工业仓储用地以及位于城镇中心区非工业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应视估价目的的不同,在合法的前提下考虑土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向。9.6 商服用地价格评估9.6.1影响因素分析9.6.1.1 分析一般因素时应重点关注:自然因素:城镇地理位置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气候条件等;社会因素: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城镇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居民生活方式等;经济因素:城镇的性质与国际化程度、地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状况与利率水平、交通体系、物价水平、就业与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与商服服务业的发展前景、服务业市场状况等;行政因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制、建筑规划与管制、不动产租金与税收政策、调控政策等。9.6.1.2 分析区域因素时应重点关注:自然因素: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等;社会因素: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数量、社会人文环境等;交通状况:街道状况、道路状况与交通便捷程度等;基础设施状况: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与公用服务设施状况等;商服繁华程度:所在区域的性质(商服区、住宅区还是工业区)、距各类商服中心的距离、商务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商服氛围、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等;行政因素:区域经济政策、土地规划及城镇规划限制、交通管制等;环境因素:区域环境与景观、噪声、空气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等。9.6.1.3 分析个别因素时应重点关注宗地地形、地质、地势、日照、通风、干湿、宽度、深度、面积、形状、临街状况、邻接道路等级、通达性、宗地利用状况、与商服中心的接近程度、与客流的适应性、相邻不动产的使用状况、规划限制、地上建筑物的成新度、土地权利状况及使用年限等。9.6.2 估价方法选择与评估9.6.2.1 估价方法选择评估商服用地价格宜选市场比较法或收益还原法,并至少另辅一种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商服用地时,慎选成本逼近法与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中心城区的商服用地,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对已建在用的租赁性商服用地,首选收益还原法。对投资待建的商服用地,可选择剩余法。9.6.2.2 评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如下:a)评估商服用地价格,应根据土地的细分用途,选择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进行重点分析;b)评估低效使用的商服用地,应注意遵循最有效利用原则;c)评估商服分摊用地价格,应注意空间位置差异对分摊土地价格的影响;d)评估各类旅游用地,应注意国家旅游区评价标准。9.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价格评估9.7.1 影响因素分析主要要求如下:a)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地价格时,相关影响因素分析可参照9.6.1。b)评估公共设施、公园绿化与交通运输用地时,相关影响因素分析可参照9.4.1或9.5.1。9.7.2 估价方法选择与评估9.7.2.1 估价方法选择原则如下:a)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价格,宜选市场比较法,并至少辅以另一种适宜的估价方法;b)如缺少市场可比案例,可酌情选用成本逼近法与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c)慎用收益还原法与剩余法。9.7.2.2 评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如下:a)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除遵循一般估价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发现并模拟市场价格的原则;一区分市场定价与政策优惠的原则;一区位效用为主兼顾用途差异的原则。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价格,首先应考虑发现并模拟市场价格原则,评估该类用地的正常市场价格;在特定市场情况下,可根据中央及地方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对前述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测算基于特定政策约束下的参考性价格。b)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正常市场价格时,应比照同一供需圈内相同类别用地的市场价格;在缺乏同类用地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参考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的毗邻地价格;c)机场、码头用地由于其具有垄断性质,在收益还原法以外的评估方法运用中,应考虑垄断地租修正。10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10.1 一般规定
估价人员应针对不同权利特征对土地价格的影响,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正确把握不同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评估相对完整或无特殊限制的土地权利价格,应在主要评估方法中选择两种以上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单独设立的地下或空中使用权等不完整或严格受限的土地权利价格,在省级以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一种适宜的主要评估方法,并应在报告中充分披露,附具专家论证材料。10.2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如下: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权能和使用要求由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评估出让使用权价格应依据相应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宗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和土地权能设置等要求;b)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根据待估宗地利用类型、获取的资料状况,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c)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应注意分析交易案例的出让方式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并将其调整为与待估宗地设定条件相一致的交易价格;若交易案例有代征地等实物地租存在,应考虑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合理修正。10.3 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评估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如下:a)评估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应考虑行业差异、所处区域状况及权利处置限制对其价格的影响;b)评估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应根据待估宗地利用类型、获取资料状况,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c)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若选用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交易案例比较价格,应考虑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在处置方面的限制对地价的影响,并进行适当的减价修正;d)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时,除考虑行业差异、区域差异对还原率的影响外,还应考虑授权经营使用权限制的影响,其还原率应略高于相同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还原率。10.4 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可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0.5 土地租赁权评估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进行。国有土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与土地租赁权类同,但应注意权能差异对地价的影响。10.5.1 市场比较法选择相邻地区的类似土地租赁权转让实例,进行情况修正和期日修正,经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比较后决定其价格。在情况修正中应特别注意租赁契约的内容、经过时间和剩余期限、租金调整情况及特别约定等对租赁权价格的影响。10.5.2 收益还原法技术要点如下:a)租赁权价格计算公式[见式(55)]:P=(a’/r)[1-1/(1+r)n]……(55)式中:P—一租赁权价格;a’一盈余租金;r一租赁权还原率;n一收益年期。b)纯收益计算租赁权的纯收益即盈余租金,由市场租金高于合同租金的差额决定。c)还原率确定租赁权的投资风险较出让土地使用权大,收益不确定性高,因此,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租赁权还原率一般较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利率高1个百分点左右。10.6 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如下:a)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等;b)运用适宜方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应重点考虑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差别对价格的影响;c)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确定土地收益时,应考虑因权能受限造成的划拨土地收益与出让土地收益的差异;确定还原率时,应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限制、使用行业限制等的影响;d)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应科学选择划拨土地比较案例;e)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应选用正常的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及合理的利息、利润;f)剩余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应注意在划拨土地上开发的不动产,其销售具有严格受限性;g)通过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扣减土地增值的方法测算划拨土地价格,应科学确定土地增值。10.7地役权评估地役权价格根据设定的地役权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应选择相邻地区的类似土地地役权转让实例,进行情况修正和期日修正,经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比较后决定其价格。地役权的设定内容、支付代价方式、经过时间和剩余期限等对地役权价格影响较大,在情况修正时应加以区别。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土地还原率一般略高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10.8 设有附加权利的土地使用权评估10.8.1 设有租赁权设有租赁权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先评估不附有租赁权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进行减价或加价修正。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收益应依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来确定,超出租赁期限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土地收益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依土地最佳利用方向的未来收益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应考虑各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之间因租赁期限不同产生的影响。10.8.2 设有地役权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先评估未设有地役权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进行减价修正。10.9 建设用地空间权利评估当同一宗土地上分别设有独立的地上、地表、地下权时,应按照各自边界、权利归属、收益能力、产权限制等分别评估其价格。10.9.1 地下空间权评估评估地下空间权价格应重点考虑地下用途、地下深度、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建设对地上的影响、规划限制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地下空间权价格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评估。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中如果其修正体系中有明确的地下空间权价格修正要求,可采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下空间权价格。技术要点如下:a)收益还原法采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空间差异可能导致的收益差异。由于地下空间的运营成本较高、限制性较大,以及通达便捷性较差等原因,地下空间的投资风险较地表更高,其还原率通常略高。b)市场比较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应注意影响地下空间权价格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选择及其对价格影响的特殊性,应重点考虑所处区域集聚方便程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聚程度、地质条件、地下空间深度、规模、人防管控及地下空间规划限制等。c)成本逼近法采用成本逼近法时,成本费用、利润率等均应按照该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客观水平确定。运用成本逼近法评估非独立地下空间权时,应结合对地下、地上不动产价格的贡献,确定地下、地上的成本分摊。10.9.2地上空间权评估评估地上空间权价格可参考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各主要估价方法的思路,亦可采用容积率补偿、损失补偿的思路测算价格。技术要点如下:a)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主要估价方法时,应注意影响因素的选择及其对价格影响的特殊性,重点考虑地上空间利用类型、对地表利用影响程度、所处区域区位条件、空间通达程度、基础设施条件、空中限制条件等的影响;b)采用容积率补偿法进行评估,可以地上空间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表面积为基础,依据地上空间利用范围增加前后的地块总价差异,结合地上空间权的特殊限制条件,测算单独设立的地上空间权的价格;c)当地上空间权的存在对地表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妨碍时,可采用妨碍补偿法进行评估。当地上空间权与地表土地利用权间存在一定的高度距离时,通常遵循高度距离越大,对地表土地利用权利的干扰越小的原则处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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