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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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20220210)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2年2月14日发布,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
农办政改〔2022〕2号附件1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附件2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合同制定。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合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承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应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编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四、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发包方应填写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信息填写。
五、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六、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七、承包方地址。填写承包方代表的户籍地址。
八、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或者村民约定俗成的地名。
九、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地块代码。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填写确权确股对应的大地块代码;难以落实大地块的,可按地方“确权确股”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的四邻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地块四至”一致。
十一、面积。每个地块对应一个实测并公示确认的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二、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或者土地发包时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的地力等级。
十三、承包土地情况的备注。可以填写以下内容:一是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栏中填写“转让、互换取得” 等信息;二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中注明“确权确股”;三是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因出生、收养、结婚或者离婚、死亡等发生变化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的时间点起,承包期为30年。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相应期限填写日期。
十六、其他事项。承包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十七、承包地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 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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