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太可怕!北海一小区居民掉下木板,砸坏楼下汽车!幸好没砸到人…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现象一直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
💔
5月17日,北海阿叔收到了微友发来的视频消息,前几天自己的车好好的停在小区停车位里,取车的时候发现车顶竟然莫名被砸坏了,去到物业查看监控才知道原来是被小区楼上的一块木板给砸坏的。
据了解,微友(车主)是在5月14日发现车辆被砸,马上联系物业同时报110处理。根据小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5月13日上午11:59左右,“天降大木板”砸坏了楼下的车辆,车主和物业通过视频监控找到了视频和物证,一块长70厘米,高40厘米的家具板,大约有6斤重。
微友报警之后,民警也对此开始了调查,5月17日下午终于查到了这块“坠物”的来源,它来自顶楼的住户阁楼,屋里住着一位独居老人,当时虽然知道有一块木板掉了,但并没有很在意,以为只是掉在了屋顶。
微友透露,因为这块高空坠下的家具板,已经砸坏了车顶部位,灯都掉下来了。得知老人是不小心的,不是主观人为的,加上老人也认识自己到犯了错误,家属也赔偿了车辆维修费,车主也就没过多追究。
微友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提醒更多人,警惕“高空坠物”的行为和现象。高空坠物威力不小,如果一旦砸中了人,轻则是皮外伤,严重的会伤及人的性命。
最后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任何东西都千万不要从高楼“随手一丢”
就算没有砸到人
砸到车辆花草树木也是不好的!
居民和物业也请留意房屋
随时排除高坠隐患
别让高坠事件再发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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