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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民生实事政策系列解读③ —— 临时救助

淮南民政 2023-03-08





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021年,淮南市民政部门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现将淮南市临时救助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政策解读


问:

临时救助对象包含哪些?

答:

具有我市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申请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问:

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问:

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

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2倍,最低不得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问:

临时救助一年可以救助几次?

答: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问: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声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声明;

(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县区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区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问:

申请办理临时救助的程序?

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县区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问:

什么是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答:

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来源:淮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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