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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说法 | “正在执行”——被执行人家中搜出107万现金案!

身边说法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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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简介


欠下巨额债务,跟法院“躲猫猫”

执行案件横跨数年难收场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执行法官锲而不舍追老巢



藏匿巨额现金,拒不执行判决

看这“老赖”最终怎收场?



今天身边说法特别节目《正在执行》,江枫、安琪邀您一起关注:被执行人家中搜出107万现金案。

今天的音频在这里,快点开听听吧!


正在执行

法官解答

今日案例

王某富和张某桃这俩人是两口子,他们共同经营着一家建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杨宗某、赵天某、某银行万州分行、王正某等人借款。其后因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上述债权人起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定王某富、张某桃、建材公司分别偿还杨宗某885万元及利息,偿还赵天某978万元及利息,偿还某银行万州分行1799万元及利息,偿还王正某965万元及利息。


王某富、张某桃、建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杨宗某、赵天某、某银行万州分行、王正某先后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6日、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8日向重庆二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决定并案执行。


此外,王某富等三被执行人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26起,执行标的达2850万元;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2起,执行标的2400万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财产查控程序。经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足万元,且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房产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车辆也被多轮查封;土地已设定抵押并有多轮查封,且实际已被政府收回,而依据建材公司与土地收储中心签订的协议,土地补偿款发放条件尚未成就,且建材公司正针对政府的拆迁和补偿进行诉讼和申诉。建材公司向本院申报财产,但其填报的财产申报表中仅写了土地应补偿款,对存款、现金、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对外投资及债权等内容一律未申报。在法院向三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提交车辆通知书后,王某富、张某桃仅于2015年9月16日到法院简要说明了被我院查封的车辆及房产状态,并提供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但并未按通知书的内容提交车辆本身及购置合同。


随着时间推移,被执行人不但不主动履行义务,还拒接执行电话、隐匿起来不露面,逃避执行、行踪成迷。法院虽将王某富、张某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却依旧没有办法逼他们现身。被执行人在万州经营砂石生意多年,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受债权人众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牵连甚广等多方面因素牵制,该案横跨数年未得解决,成了积压在执行法官心中的泰山之石。


山重水复之际,转机出现了。2018年5月下旬,重庆二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报称,王某富、张某桃二人在万州区五桥街道有一隐秘住所,且可能藏匿巨额现金。


执行法官立即核查线索,并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张夫妇展开攻坚执行行动。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性质恶劣,为防消息走漏扑空,直至行动前本次执行方案、具体部署、人员安排都是绝密状态。


经近半个月的摸排、部署,2018年6月5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线索查获被执行人行踪,旋即将其拦截。执行法官当场向王某富、张某桃释法明理,让其申报财产,王、张二人仍负隅顽抗、坚称没有任何财产,但自负的王某富在谈话间透露了其在五桥的住处和门牌号。


执行局领导当即下令,全体待命执行干警五分钟内迅速集结、雷霆出击,对被执行人住处进行搜查。当日16时45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由执行裁决处处长和法警大队长领队,对因得知拘留决定而撒泼打诨、情绪失控的张某桃予以安抚、说服教育;另一路由执行局副局长、实施处处长和法警支队长带队,出动四台警车、干警23名,携带搜查令雷霆奔赴王某富住处。


到了王某富住处,他还心存侥幸,拒不开门,执行法官立刻联系开锁公司强行开锁。随后,执行干警在王某富住处展开地毯式搜查。经过两个多钟头搜查,19时许,执行干警从王某富家中搜出现金107万元和银行卡十多张。


20时,漠视法律的王某富被依法拘留。考虑到王、张二人的孩子其时正值高考之际,出于人文关怀,执行法官合议后决定对张某桃暂缓拘留。


由于被搜查房屋位于高密集住宅小区,数百名群众现场目睹了被执行人王某富被带离场景,纷纷唾弃其失信行为,并对法院坚决果敢的执行行动点赞。


鉴于被执行人欠款巨额、涉案众多,始终以其他理由搪塞执行,在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拒不向执行法院报告经营状况,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家中囤积大量现金而拒不履行义务等恶劣情节,6月29日,重庆二中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正式立案审理,目前该案进入审判阶段。

一、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特别提出的一点是:拒执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但如果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二、是不是所有失信被执行人都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即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③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⑤违反限制消费令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情形均包含在构成拒执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之中,如果再满足情节严重的情况,即可能构成拒执罪。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节严重,不仅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有可能面临最严厉的刑事制裁


三、人民法院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哪些?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困难: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玩捉迷藏”,从不主动露面、也不接听电话,下落不明,踪迹难寻。二是执行财产难寻。某些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以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而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三是应执行财产难动。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多为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


原因: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对多头开户、各种形式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二是一些公民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借钱不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拖延执行。三是执行依据复杂多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依据有人民法院自身作出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还包括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等。部分仲裁、公证行为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被执行人不断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异议,影响执行工作质效。四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多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五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执行程序仅靠《民事诉讼法》中的35个条文和司法解释开展,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破解: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带领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建立了网络查控系统,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建立了联合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执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强化执行公开,以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普法宣传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目前,法院对“执行不能”的案件(即被执行人本身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严格核查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是在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及时恢复执行,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案件属于执行难,请大家相信全国法院上上下下均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如果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请大家相信执行干警已经竭尽全力,大众的理解与耐心将是执行干警继续执行下去的动力。


四、此案的警示意义?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均应积极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也不如实申报财产,妄图逃避义务、规避责任、抗拒执行。执行法官不畏艰辛、结合举报线索多方调查、雷霆出击开展搜查执行行动,在其家中搜查出107万元现金,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抗拒执行者受到法律惩处。这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信心与决心,也展现了执行干警努力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勇气和毅力。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对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线

黄小恢

重庆市人大代表


刘召奎

重庆市人大代表


幸川杰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想知道哪些人上了“黑名单”吗?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吕祥禄

身份号码:510229196305173617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白公路9号6-1(籍贯重庆市永川区)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8)渝02执恢5号

执行标的:150万元

 



姓名:王和廷

身份号码:51092219570517483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28号14栋1单元2号(籍贯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6)渝02执231号

执行标的:1760万元

 



姓名:张祖平

身份号码:512221196012240514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小岩村4组2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8)渝02执78号

执行标的:1559.9万元

 

姓名:李大明

身份号码:51021319580520161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60号附13号18-1(籍贯重庆市江津区)

案由:建工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6)渝02执228号

执行标的:3454.39万元

 

姓名:李毅

身份号码:51021319830910161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60号附13号18-1(籍贯重庆市江津区)

案由:建工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6)渝02执228号

执行标的:3454.39万元

 

姓名:汪妍

身份号码:511222198209112385

地址:重庆市忠县复兴镇水坪社区居委6组8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8)渝02执279号

执行标的:12.79万元

 

姓名:谢永勇

身份号码:512222197112306016

地址:重庆市开县临江镇和胜村6组22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案号:(2018)渝02执恢16号

执行标的:889.63万元

 

姓名:罗成

身份号码:51222319700718923X

地址:重庆市忠县甘井镇磨盘村六组40号(忠州街道)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案号:(2017)渝02执488号

执行标的:600

 

姓名:龚乙

身份号码:512225197312054115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新村1号8幢2单元17-1(籍贯重庆市云阳县)

案由:合作协议纠纷

执行案号:(2017)渝02执147号

执行标的:3050万元

 

姓名:陈维方

身份号码:522125196406262515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遵湄路邮电宿舍2-1-8-2号(籍贯贵州省遵义地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18)渝02执恢25号

执行标的: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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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安琪

本期小编:翌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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