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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辆宾利”后续:一场没有谁错的风波?

深蓝财经 2022-07-05

■  “50辆宾利”刷屏背后,宝能挖的“坑”与债务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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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蓝财经

作者 | 杨波


昨日,深蓝财经关注了深圳“50辆宾利”事件。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归属的问题。6日晚,当事人宾利女车主公开回应称:网传视频被人剪辑,自己将会发声还原事实真相。今天,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深圳发布”还透露了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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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搜,3.3亿阅读量


近日,“50辆宾利”事件引发传媒和大众的关注热潮。


事情原委是网络上流传了一段视频。视频记录的是一场争夺车位的纠纷。视频中,一女子情绪激动,声称自己的车位被占了一个多月。女子声称车位是自己的,自己有合同。还声称“把我的宾利开过来堵住他”,“家里还有50台宾利。”


视频发布后,舆论一篇哗然,很快冲上热搜。


截止6月7日下午14:00,微博上#女子称开50辆宾利堵截被占车位# 话题累计获得135家媒体关注,话题总阅读超过3.3亿次,参与讨论人数2万次,原创人数3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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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传视频不是真相


6月6日,当事人宾利女车主公开回应称:网传视频被人剪辑,自己将会发声还原事实真相。


她表示,该车位为买房时赠与,自己有使用权合同,“他们(其他业主)就是要把事情搞大,逼迫物业和地产,他们现在车位已经是1:2了,还要求地下停车场的门那一带都属于他们。”


真相再次变得扑朔迷离了。


此前,住宅区业主曾表示,因为小区公共的地下车位被公寓业主抢占了。现在,公寓业主又指责住宅业主“他们车位已经是1:2了”。究竟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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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澄清事实


事件的发酵,也引起了官方的关注。



今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深圳发布”发文表示,当事视频中所谓“劳斯莱斯”品牌汽车并非当事车辆。争议双方,庞某某所开车辆品牌为路虎,张某某所开车辆品牌为宾利。另外,网传的“国企书记夫人”一事,深振业党委委员张晓中2017年离异后未再进行婚姻登记,与视频中女子为情侣关系。“50台宾利车”也是该女子情绪失控下的气话。


“深圳发布”还透露,宝能城市公馆于2012年12月通过规划审批,建成后共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寓共1701户,规划地下停车位共计2127个。


此次纠纷的源头在于宝能地产在出售公寓时附赠车位使用权,通过“买公寓赠车位”方式共赠出324个停车位,并在《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明确了附赠停车位号码,而赠出的停车位大部分集中在住宅垂直投影的地库。


因此,住宅业主意见较大,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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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赠与有效


事实上,宝能公馆车位的争议一直存在,住宅业主、公寓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之前还闹上过法庭。


据悉,此前已有业主就宝能地产附赠停车位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不过,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3日判决原告败诉,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未侵权。


福田区法院认为: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分如车库、车位等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卖方,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上述物业出售、出租或附赠。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总表》和《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宝能城市公馆地下车库未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局于2015年8月12日出具的宝能城市公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停车位2127个(公用160,自用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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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公寓无配套地下车位?


但是,据界面新闻的报道,有受访者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图显示:项目商品房地下车位2127个,公寓的地下建筑面积为0。也就是公寓部分没有配套地下车位。




也就是说,按照规划许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应该属于住宅的配套项目。那么开发商将地下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业主使用是不合理的。


但问题是,地下车库,开发商宝能究竟有没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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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纠纷不断


这一事件将深圳众多车位使用权纠纷端上台面。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这可能是问题的根本源头。


究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共有的;还是属于开发商,有处置的权利?


我们来看看深圳关于车位的规定。


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全国首创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不过,该政策并未正式出台。


2020年3月1日,深圳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的车位、车库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然而,宝能公馆住宅业主认为,开发商此前并没有明确车位的权属。按照深圳的政策,小区地下车位都属于公共车位,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并不属于某一个人,也不认可开发商给公寓业主承诺的“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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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操作”埋下隐患


由于车位没有明晰的产权,不能“买卖”,所以深圳开发商大多采用“以租代售”的方式,变相将公共车位私有化。


这就埋下了冲突的隐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那么开发商此举明显侵犯了住宅区业主的共有权利,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


事实上,深圳车位纠纷的案例还有不少。


2020年5月,深圳半山海景兰溪谷二期发生了“停车位”纠纷。小区共686个标准车位,固定车位共460个,剩下226个原本是共享车位,但有部分无协议或协议‘没章’的业主占据了车位,之后买二手房的户主完全没有车位了,导致无车位的户数有128户。而且226个共享车位,实际上只剩193个,有30多个业主在原本共享的车位处挂上显示牌宣告自家车位的私有。后来经过多方协调后,才采用无固定车位的抽签方式决定使用权。



2018年,深圳豪宅半岛城邦三期也曾传出过车位维权消息。当时开发商本想将小区架空层的600多个车位作为商业用途,但遭到业主的集体维权。后来,开发商不得不承诺三期业主和商业业主可共同使用架空层车位,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在裁判文书网,深圳关于车位纠纷的案件也不少。更有意思的是,车位纠纷案件深圳远远超过省内其他城市。



现在,已经有人开始反思:长达20年车位产权不明晰,深圳的政策是否需适时调整了?


(综合自:界面新闻,澎湃,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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