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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


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三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一至四级调研员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三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或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5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0,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8:00至11月6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19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3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副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月上中旬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月上中旬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




2020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zz、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172名。

      省市机关计划选调426名。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双一流”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市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职位计划选调64名,在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大学开展选调。


       市级机关急需紧缺职位计划选调28名,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11所“双一流”高校中,急需紧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科评估为A+的应届毕业生开展选调。


      县乡机关计划选调718名。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浙江大学等35所“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0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8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1学年以上;

4、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经全国统一招生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在校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 ,且报考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往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紧缺专业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已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其他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公务员人选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宜报名。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

       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对照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对学生提交的《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推荐。


2、网上报名。

       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22日17:00,经选调高校院系级党组织推荐的考生可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院系级党组织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M以内,内容清晰)。本次选调笔试在北京、上海、南京、成都及浙江省内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市共设8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

       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24日17:00,选调机关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的页面进行查询。2019年12月9日上午9:00—14日上午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

       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职位和计划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省级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市级以下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019年12月31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

       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在省级选调机关、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部门)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机关组织进行专业测试。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选调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初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但未列入“首轮排名”拟选调人选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依次增补”: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在面试当天完成。

      “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2020年1月12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9个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经“二轮双选”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又被原报考职位递补为拟选调人选的,在与“二轮双选”选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按原报考职位优先选调。报考县乡机关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


7、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安部门)职位人选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

       2020年4月底前,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选调报名网站和各选调高校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0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参考及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1;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应职位计划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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