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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
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部署,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1,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打印准考证
2020年11月24日8:00至11月28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副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和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7103、84207104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0.11.12—11.28,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0.11.24—11.28,每日8:00—18:00)
(扫描上方进入原公告地址)
国家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
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53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者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83395725、12333 咨询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附件:
1.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2.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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