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凌乱的一天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我带着书记员驾驶手动档公车开始了一天的“自驾游”。
上午主要是调取一套公产房的基本信息。某件离婚案件中,原告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单位要求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房屋基本信息。虽然鉴定评估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但是本着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调证任务还是落到了承办法官的身上。通过先期联络,我带着书记员先赶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在法院介绍信上加盖对方印章,以示同意我们调证。然后又按照对方要求尽量在十点之前赶到具体负责管理该房屋的房管所调取证据。在房管所,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对于我们提出的调取该房屋基本信息的要求,对方坚定表示,不出具任何材料,不加盖任何公章,只能手抄相关信息,对方在电脑屏幕上调取出房屋信息后,我询问能否使用手机拍摄一下,对方表示拍摄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手抄。经过和负责评估工作的同事联系后,只好手抄房屋信息,回院后再写一份情况追记。看着书记员抄写信息,不禁摇头叹息,这种情况已经不止一次的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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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先到区户籍中心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区户籍中心相对而言配合法院工作,如果说有待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吧:
一是停车不方便,现在公车都喷涂专用标识,随意停放影响不好,万一被交警贴条自己交罚款不说,缴纳罚款程序也非常繁琐,去年因为驾驶公车不幸被贴条,缴纳200元罚款耗费了我一下午的时间,正常停车吧,类似户籍中心这类群众办事的机构周围停车位非常紧张,况且停车费单位也不给报销,有些同事采取一人办事一人守车的方法解决这一难题,问题是按照规定公务调证必须两人同行,有些机构因为经常调证彼此熟悉不会深究,碰到不熟悉的机构这一招也是不灵;
二是只能查询本市户籍人员信息,外省人员无法查询。现在人员流动频繁,外地户籍的当事人也是越来越多,查不到对方的身份信息是件很头疼的事;
三是户籍中心出具的材料同样不加盖公章。。。。。。
调取完户籍信息,紧接着直奔某小区送达传票。按照原告提供的地点找到被告居住的房屋,敲敲门,不错,有人。开门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壮壮的,就是我们要找的被告。进了屋,简要介绍情况,我们是某某法院法官,你的爱人起诉要求和你离婚,我们向你送达传票及相关材料。。。。。。对方说我不去法院,某某某(原告)好几年不回家,不给我生活费,balabala,到此为止,一切还都正常,接下来的对话就完全让我们凌乱了
我老公被某某某*奸了,还被他变成了女人。
谁?
某某某(某位国家领导人)啊,就是他把我老公变成了女人。
啥?
真的,不仅把他变成了女人,还在我喝的水里下毒!不信你跟我去尝尝(边说边抓着我的胳膊让我进里屋)
不用不用,真不必客气(我费了好大的劲甩开她的手)
砰!(她一个人进了里屋,并将门反锁)
愣了几秒,我终于意识到此地不可久留,赶紧敲门让她出来,把传票和起诉状等交给她,让她签送达回证和地址确认书已然不敢指望了,书记员拍了现场照片,我们再次谢绝了她提出的品尝毒水的强烈要求,礼貌的表示感谢并立即落荒而逃。
在大雨来临之前赶回了法院,坐在椅子上喝了口水,啥也别说了,让我静静。
心有余而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