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法官和律师
在普通人眼中,法律专业天然是和律师职业联系在一起的。在法学院的时候,当旁人得知我在法学院就读时都会问到,你们毕业后是不是都去当律师啊?
想起毕业那年我问我媳妇,我毕业后去律所还是法院?我媳妇说:你吵架连我都吵不过怎么当律师啊,还是去法院吧。还有位女法官告诉我,她的妈妈一直觉得她闺女的工作很轻松,坐在法庭上敲敲法槌就行。在广大群众眼里,律师是个高大上的职业,能力强、收入高、形象好,工作的含金量是远高于法官滴。
在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必然要和一些律师打交道,感觉这些律师就办案水平而言参差不齐。有的律师能力比较强, 有时候,我会把很精彩的代理意见复印一份保存下来,作为今后办案的参考。再比如,刚办案那会经常遇到不懂的案子,有一次我曾拿着案卷去请教另一位法官,得到的答复是:我也不懂,但是别着急,先开一庭,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当然,一个省公司的法官也和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当年她参加预备法官培训,学员来自全市各级法院,某天观看庭审录像,讲评时她说,原告的律师不行!结果很多来自基层法院的学员表示不敢苟同,认为原告的律师水平已经不错了,她们平时接触的律师还达不到他的水平。
还有一回,院里组织一个观摩庭,一百多名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旁听,庭审不是很精彩,双方律师表现的都不够理想。我当时还在综合部门工作,作为工作人员也旁听了庭审,坐在我身边的一名大学生对他的同学说,要是律师都是这个水平,咱们毕业就不愁找不到工作了。
律师的工作态度也是千差万别,就法官而言,当然最喜欢配合法官工作的律师,所谓配合,就是能够和法官合作顺利审结案件。据我观察,两类律师是非常配合法官的,一类是熟人请托代理案件的律师,他们对案件并不感兴趣,纯粹是抹不开面子才接的案子,所以他们比法官还希望案件能够尽快审结,自然会大力配合法官工作;还有一类是一次性收费不计代理次数的律师,比如离婚案件中,有的律师就一次性收取当事人的费用,承诺一直代理到法院判决离婚为止。有一回审理一件婚案件,原告律师就是此类“包离”的律师。我审理该案时原告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背对背调解时,原告表示对于被告提出的条件大体可以接受,但是需要和家人商量一下,得到准许后他离开法庭去打电话,这时法庭只剩下我、书记员和原告律师,原告律师略带矜持的对我抱怨说,法官,被告的要求是不是有点高啊?我看了他一眼,说这回调不成还得驳回起诉,你是不是还想再出庭啊?他听完恍然大悟,当即表示这就出去做原告的说服工作。最终原告接受了被告的条件,案件调解结案,皆大欢喜。
当然对于案件,法官和律师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有一天下午临近下班,内勤从立案庭拿回当天所立案件的案卷,一共十件,平均每个审判组两件,顿时全庭一片哀叹之声,正巧一个律师在,看着案卷两眼放光,说要是我们所一天能收十件案子就好了,一个老法官嘲讽的对他说,你这是卖水的看大河——都是钱啊!
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工作面貌的不同。前几年有个同事跳槽去了律所,再见到她时从穿着打扮到精神面貌都焕然一新,大家都大为惊叹。想起当年在企业工作的时候,一位女同事离婚后饱受打击,主动申请从技术部门调到销售部门工作,过了一个月再见面时我差点没认出她,真有年轻十岁的感觉。恐怕这种精神面貌和外在形象的差异,也深刻的影响了普通人对于这两类职业的观感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