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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琐记:即便不赞同你们离婚,但捍卫你们自由离婚的权利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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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去高校参加《民法典分编》研讨会,当讨论到婚姻家庭编时,一位与会代表对于目前中国离婚率节节攀升引发众多社会问题非常不满,认为这主要是当前我国离婚门槛过低造成的,并就此提出了很多建议,例如主张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实行冷静期制度,例如应当规定结婚不满六个月的、子女不满八周岁的,一律不许离婚,再比如主张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全部离婚纠纷均应当到法院解决等等。


        这让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件事情,当时本地党报的高级记者来本院调研,题目就是离婚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当时我还在办公室工作,陪同他先后和几位一线法官座谈,其中有一位民庭的女法官,她已经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几十年,审判经验非常丰富,个性也很强,座谈一开始这位记者就明确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未成年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大,你们法官一定要守住防线,不能轻易让他们离婚,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吗?结果在他热烈期盼的眼神之下,女法官说了这样一番话:以前我特别反感离婚诉讼,要是男方有了第三者提出离婚的,真是恨得不行,坚决不让他们离。可是慢慢的我也不这么想了,当初我有一件特别喜欢的衬衣,一直放在柜子里舍不得穿,后来慢慢就忘记了,前几天收拾柜子翻了出来,发现当初那么喜欢穿的衣服,现在一点也不喜欢了。我就想,人对衣服如此,对人大概也是如此吧。现在再有离婚的,我就问男方,离婚了能把老婆孩子安顿好吗?能安顿好的,愿意离就离吧。这位记者听了这番话,大概和自己当初的设想相差太大,半晌无语。


        这两件事情放到一起,有一点让我感到特别不能理解,那就是为什么出现社会问题了,这么多的人都会从限制个人权利这个路径去想问题、开药方。现在离婚率高吗?确实高。不良影响大吗?确实大。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去限制公民的离婚权利,只能说思维太简单,手段太粗暴。离婚固然不全部是个人的事,但没有人否认这主要是个人的事。离婚的首要问题是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确实破裂了,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利从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很多观察者都认为在中国离婚太容易了,但在我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很多夫妻明明感情已经破裂了,一方却以不同意离婚相要挟,或为了能够多分得财产,或仅仅为了将对方更长时间的束缚在失败的婚姻之中。以至于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我都会私下询问是不是真的不同意离婚,有要求可以提出来,法官可以帮着调解,而大多数被告都会就此提出自己的种种要求,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在询问最后意见时又会义正言辞的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经常拖得原告满足分居满两年的条件才算作罢。这种事情看多了,真是从内心深处感到厌恶,按照一位老法官的话,懒得看他们的嘴脸。如果只看到很多人闪婚闪离,没有看到还有很多人欲离婚而不可得,无疑是非常片面的。


        中国有句老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话很对,出发点也很好,但是婚是人家的婚,鞋舒不舒服只有脚最清楚。作为旁观者,可以引导,但不要过度干预,更不要强行阻止。八十年代有句话非常流行,那就是理解万岁,大家喜欢这句话,因为这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对于个人的尊重与宽容。衷心的希望这种尊重与宽容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因此对于那些要求离婚的夫妻,我会说,即便不赞同你们离婚,但我依然捍卫你们自由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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