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拾零:夫妻之间,能算是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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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
对于法院来说,这是一个小案子,之所以能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我猜一是作案手法相对新颖,毕竟大多数人,包括法院的人事部门,对于指纹的信任度还是挺高的,不知道原来指纹可以如此轻易就被破解;二是案子发生在男女朋友之间,对于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代入感比较强,容易引起关注。
作为一个家事法官,橙子看到这个案例,却在想另一个问题,如果本文中的李某和陈某不是男女朋友关系,而是夫妻关系,那么陈某是不是还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呢?
橙子也给不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只是想起之前遇到过的一个案件。
当时橙子还没正式下庭,每天上午给师傅当半天助理。有一回师傅遇到一件离婚案件,原告是女方,据她的陈述,被告是个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不久就和原告相识了,大概是被告比较有女人缘,两人闪婚,只是女方没想到的是,两个人上午领了结婚证,被告下午就取走了她数十万的银行存款然后音信全无。据原告说,原告去派出所报警,说男方盗窃或是诈骗,结果派出所不给立案,理由是双方是夫妻关系,两口子的事,怎么说得清是偷是骗还是两口子闹矛盾呢?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法院能帮她把那几十万块钱追回来,师傅了解情况后也很无奈,通过各种途径也找不到被告,想离婚都很难,更别说帮原告要回钱了。因为我不是全职的助理,所以案件之后如何进展的也不清楚。
后来自己独立办案了,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很多部门和个人,大多秉持一种看法,那就是家事纠纷特别是夫妻闹矛盾,要么自行解决,要么去法院离婚。这种现象的产生,大概既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也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为难情绪,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当代人,特别是离开家乡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出了家事纠纷,如果无法自行和解,大概真的只剩下来法院诉讼这一条路了。这种做法,既加剧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也纵容了一些人在家事纠纷中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
所以,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李某和陈某是夫妻关系的话,大概李某报警,相关部门未必会立案,即便立案,陈某大概也会像孔乙己一样争辩道:不能算偷......夫妻!......夫妻之间,能算是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