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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拾零:律师电子调查令,这个可以有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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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对我而言,最近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干货相对较少,大概是因为上一年度结束而又临近两会的缘故吧,宣传类的稿件比较多,不过该报2019年1月16日刊登的一篇豆腐块还是吸引了我的注意,就是这篇《北京朝阳 首推手机端律师电子调查令》:


近年来,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各地陆续推行,据我观察,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对该制度态度不尽一致。法官群体是最欢迎的,因为原本很多法官必须进行的调查,通过签发调查令,由律师代为完成,将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我曾问过一些律师对调查令的看法,大体还是欢迎的,意见也有一些,主要集中在持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查需要两位律师共同前往,而律师单打独斗的居多,因此再找一位律师同去成了一些律师不大不小的麻烦;当事人对于调查令制度也大体持欢迎态度,不满主要集中在有的律师要求调查需要另付费用,例如一位当事人说代理律师要求他另行支付500元,不过相比成千上万的律师费,500元当事人倒也可以接受。况且法官调证虽然免费,但是法官时间有限,何时能前往调查并不能保证,时效性远不及律师。


再回到本文,朝阳法院是全国闻名的法院,在律师调查令制度广泛推行的今天,能开风气之先推行手机端律师电子调查令,避免了纸质律师调查令申请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可能需要多次往返法院的缺陷,确实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值得钦佩。


但是橙子阅读这条新闻时,钦佩之余,首先想到的就是相关部门的配合问题。毕竟就橙子的亲身经历而言,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至今,还是有一些部门不予配合的。例如公安部门、拆迁部门都明确表示不认可律师调查令,相关证据必须由法官调取。去年曾经向北京的律师签发调查令,调取当事人在北京的就医和财产信息,但是律师反馈当地一家银行不认可调查令,最后橙子带着助理跑了一趟该行正阳门支行才完成调证,顺便吐槽一句,那一次该行也仅仅是接受了我们的调查申请,调查结果必须七个工作日后再取,橙子当时提出我们是外地法院的,证据是否当场调取,答复是不可以,又问可以支付邮寄费,能否将调取结果邮寄给我们,答复依然是不可以,一周之后恰好本庭同事去北京通州调证好心帮我取回了证据,让橙子少跑一了趟,这段经历着实让人无语。因此,很好奇朝阳法院推行的律师电子调查令制度适用范围能有多广,很遗憾没有查到更多的信息。在一些部门连纸质调查令都不认可的情况下,朝阳当地相关部门能支持该院电子调查令制度,无论是对朝阳法院还是对相关部门,橙子都表示敬意。


这是春节前的最后一篇推送,预祝所有读者过个好年,咱们节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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