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 “逗鹅冤”事件中的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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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审判琐记: 为什么那些年会发生高考顶替事件?】
这几天法律界乃至舆论圈最火的事,大概就是老干妈大战腾讯事件了。双方都是国内乃至世界范围的知名公司,结果事件发展之迅速,情节之离奇,结果之奇葩,真让人叹为观止。
这个事件的缘起,是腾讯公司保全了老干妈上千万的资产,也给全民上了一堂关于诉讼保全的普法课。
很显然,整个事件中腾讯公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赔钱又丢人。网上很多人对腾讯公司幸灾乐祸之余,也把相关法院也捎上了,既然腾讯在当地号称不败,很多人对腾讯不满之余,也乐得看当地法院的笑话。
其实对于诉讼保全稍微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事是看不到法院什么笑话的。因为法院一般都会要求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目的就是预防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有财产可以赔偿。
早些年民事案件中保全相对是较少的,主要是因为保全的门槛比较高。保全的成本主要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交给法院的保全费,这部分费用相对不高,5000元封顶,一般当事人还能负担的起;更大的部分是来自担保,早些年法院不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还要求担保财产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货币,我听过最高的比例是30%,这显然是绝大多数当事人承担不起的。
近几年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的数量大增,主要是因为法院允许申请人通过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而且不再对货币占比提出要求。这一下子就把保全的成本降了下来,我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基本都是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我也曾问过申请人保函的费用,一般都不超过一万元,这显然是很多当事人都能负担得起的。
当然,我也见过豪横的,申请保全时不用保函,说何必花那个冤枉钱,直接拿来一摞房产证让我挑,这个行吗?哦,房子小了点,那换这个,一百多平,肯定没问题吧!一副人生赢家的样子,看得我很是无语。
当然,因为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对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还是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释明的。好几件离婚纠纷中,原告刚一起诉就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我都会先释明,毕竟离婚案件中判决驳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原告仓促保全一旦遇到被驳回,保全的成本只能全部自行承担了。以前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件离婚案件中原告是女方,要求保全男方名下一处房产,尽管事先进行了释明还是坚持要保全,保全成功后开庭审理,发现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原告这时才开始心疼起保全的花费来,找我来闹了好几回,问题是早干什么去了呢?因此直到现在我还是坚持离婚案件中对保全申请人进行风险释明并写入笔录,于己于人都是有利的。
“逗鹅冤”事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尽管很多人还觉得也许还有反转的可能,我倒觉得作为旁观者吃瓜之余,最应该吸取的教训就是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过于自信,哪里会有什么必胜客,有的从来都是小心驶得万年船或者大意失荆州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