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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拾零:法官当红娘,靠谱吗?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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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审判琐记: 我的另类立案庭工作经历


要说法官当红娘呢,不稀奇。法院和很多机关单位一样,都有一群热心的老大姐给院里的年轻干警介绍对象,橙子刚进法院的时候也是如此。


那时候经常有老大姐过来找我聊天,一般寒暄后先是问“橙子今年多大了?”,然后再聊到“有没有对象啊?”,因为我进院时已经结婚了,所以每回都是聊到这一步就戛然而止。后来大概是问的人多了,再有人问我“橙子多大了”,同一办公室的同志就抢着说“橙子已经结婚了”... ...


我这回要说的法官红娘,身份还是法官,扮演的角色也是红娘,只是对象变了,不再是法院干警,而是曾经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


2020年6月9日的《人民法院报》第5版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法官“红娘”撮合了离异的他和她》,讲的是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曾经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该院诉调中心的孙法官经过与这两位的接触,觉得双方各方面比较合适,于是介绍双方相识,最终两个人喜结连理。



这个故事本身很有新闻性,橙子和家事庭的同事一起聊了聊这个故事,发现家事法官给当事人做红娘,还真是有很多先天的优势:


一是诚信无欺诈。新闻里经常能听到婚恋机构欺诈消费者的新闻,弄得有的人谈起婚恋机构就觉得不靠谱。而家事法官因为职业的约束,既不可能对当事人说谎,也不被允许为此牟利,所以诚信方面绝对没有问题;


二是后备选择多。《法官“红娘”撮合了离异的他和她》一文提到,孙法官从事家事调解工作一年多,调解过的夫妻有三百多对。我下庭五年多,大概经手的离婚案件应该也超过500件了,很多家事法官的工作量还是超过我的。案件多,了解的当事人就多,给别人介绍对象时可供选择的范围自然就大,是这个道理吧?


三是了解够深入。很多婚恋机构即便在诚信上不出问题,也不可能保证对于前来登记的人有足够了解,这一点对于家事法官就不成问题了,一般诉讼离婚案件,除非双方能达成一致迅速调解,否则以诉讼方式离婚的,基本都会经过几轮诉讼,从婚恋史到职业发展到共同财产到个人品格,法官真的能把当事人了解的足够深入细致。我曾开玩笑地说大概我们比当事人的父母都了解这些当事人。特别是有的案子,连续几次起诉阴差阳错都是由一位法官审理,大概真的没有人比主审法官更了解他们了。所以说,家事法官对于介绍的人,绝对知根知底。


当然,上述言论也算是戏谈了。橙子也算有点资历的家事法官了,今后会考虑做法官红娘吗?


不会的。


一是橙子作为男同胞,对于做红娘这件事,天然不是很热心;二是橙子也不像文中的孙法官那样,诉讼结束后还会和当事人保持联系,橙子和当事人基本都是案子审结后就相忘于江湖了;三是我个人觉得法官在工作中当然要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但是在审判之外还是要和当事人保持适当的距离的,我在审判琐记:当法官下班后遇到当事人!审判琐记:当法官下班后遇到当事人之续篇中都提到,我不希望下班之后还和当事人有什么接触,特别是工作之外的接触,这一观点现在也没有变。


所以做法官红娘这件事,对于其他同仁,我乐见其成,但是,自己不会身体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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