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 当事人在法院内发生暴力冲突,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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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新闻拾零:法官当红娘,靠谱吗?】
前些天,同事审理一件家事案件时,当事人在法庭内冲突起来了,据说是一方当事人踢了另一方一脚,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当即打110 报警,主管领导、部门领导、法警还有派出所警察都赶到了现场,直到七点多才处理完。
庭审时当事人之间产生冲突不算罕见,特别是家事案件,当事人都是自然人,诉讼之前矛盾冲突就很激烈,庭审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争吵、辱骂乃至发生肢体冲突都有可能。审判过程中,防止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是法官的一项工作,之前曾写过一篇审判琐记: 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避免发生暴力冲突。但是很多时候,这类冲突有很强的突发性,法官既很难预见,也难以第一时间完全制止住。
既然如此,发生了暴力冲突怎么办?
首先要区分冲突究竟应该由法院处理还是由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一般看发生冲突的地点,如果发生在法庭内,由法院处理,如果发生在法庭以外,由公安机关处理。
例如上文提到的那次冲突,当事人拨打110 报警,但是警察来到现场后发现冲突地点发生在法庭,立刻表示这件事应该由法院处理,然后就打道回府了。赶到现场的领导也同样认为此事该由法院处理,开始还以为是法官拨打110报警,后来发现是当事人拨打的也就没再说什么。
当然,这是一般规则,凡事都有例外。
我几年前审理一件离婚纠纷,原、被告关系还好,做了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因为当时院里办公条件很差,法庭没有打印机,接下来又有一个公告送达的询问,于是我让两个人去诉讼服务大厅等待,签笔录、发调解书一并完成,于是两个人一起离开法庭了。结果十几分钟后,法警就告诉我那两位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我听完觉得不可思议,说怎么会,走的时候挺和谐的啊。
后来才知道两个人到了诉讼服务大厅后婆婆赶了过来,对着女方破口大骂,引发了双方的冲突。也是当事人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之后,首先确认了一下发生冲突的地点,发现不在法庭后没说什么,又转了一圈突然问双方签庭审笔录了吗?我回答说还没有签。他们松了一口气说没签庭审笔录那说明庭审程序还没有结束,这起冲突还是应该由法院处理,然后就走了。嗯,好吧,学到了。
其次是固定证据。
现在法院的装备水平比之前高了不少,一般法院内部都安装有摄像头,法庭内部尤其是监控的重点,所以要把冲突过程的视频复制下来做成光盘存在案卷里。因为很多冲突当时虽然处理完毕,但以后很有可能还会被翻出来,所以一定要固定证据。法院的监控也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自动删除,日后再起纷争法院无法提供冲突的视频,自然是要被当事人说道说道的。
三是形成处理意见。
很多当事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果不严重,双方当时也没有不依不饶,但是法官一定要有自己的态度,无论如何这是妨碍庭审秩序的行为,当庭训诫记入笔录是应该的,即便不做更严重的处罚,也可以要求肇事一方或者双方写悔过书。很多当事人发生冲突时并不说什么,后来对判决不满意了,是会把这件事翻出来的,法官如果就此放过,没有任何态度,很容易成为被攻击的事项。
当然,很多时候暴力冲突不只发生在法庭,还有可能发生在法院之外,例如家事法官到当事人家清点财产时也有可能遇到当事人之间的暴力冲突,感兴趣的话可以阅读审判琐记: 家事法官现场清点财产应该注意什么。
对于法院干警来说,妥善的处理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冲突,既是维护庭审秩序的应然之举,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必要方式。遇到冲突别害怕,别慌乱,记住以上三点,也在此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朋友不吝分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