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能被宽容是情分,不被宽容是本分
欢迎点击上方“红发橙子”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
【上期内容:法官的职业病之聊案子】
很喜欢一本书,书名是《从战争中走来:两代军人的对话》。
这本书是开国上将张爱萍对自己革命生涯的回忆,里面的很多故事特别值得回味,我在之前的法院观察:写,还是不写?这是一个问题!一文,也曾提到过这本书。
书里有这样一个故事,长征胜利后,红军组建了一个骑兵团,张爱萍被任命为团长兼政治委员。现在解放军的骑兵已经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几个硕果仅存的骑兵连只担负边防巡逻任务。
那个年代,骑兵团是了不得的存在,按照书中的话,“这是一支装备精良的铁甲骑兵,相当于现在的机械化部队。可以想像,在当时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组建这样一支部队,中央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对他的人选,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结果建团后第一仗,骑兵团在张爱萍的指挥下先胜后败,追击途中中了敌人的埋伏,战马损失了三分之一。
张爱萍受到的处分是通报全军,撤职查办。当然,这个处分,连周恩来都说有点重了,张爱萍多少是有些委屈的。有人因此嘲讽他,张爱萍气不过,冲口而出“胜败乃兵家常事”,对方反驳说:“打了败仗还嘴硬?小心军法处置!”张爱萍回敬说,“要杀头,老子伸长脖子等着!”等等,两个人大吵一架。
这次争吵惊动了毛泽东,于是毛泽东和张爱萍有如下对话:
毛(把书往桌上一扣):怎么!你还不服气?
张:我没有不服气,我接受处罚。
毛:接受处罚?胜败乃兵家常事嘛!对吧?
张:那是句气话。
毛:气话?我看你还是不服气吧!胜败乃兵家常事,这句话并不错,世上哪里有百战百胜的将军呢?但这话从你嘴里说出来,就不行!接受教训吧!
当时对这个故事印象并不深,后来自己在法院工作,多多少少也犯了一下错误,有些错误当事人理解,领导和同事也宽容。
比如有一次发完判决整卷时发现,当事人庭审时提交的一份证据的复印件不见了,后来发现是夹在另一个案卷里了,当时找不到还是挺着急的,给当事人打一个电话,当事人也没计较,二话不说就再送一份复印件过来,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
有些错误尽管不算大,但是遇到了不依不饶的当事人,没完没了的反映和投诉,弄得自己挺狼狈的。
有一回审理一件继承纠纷,被继承人的子女有七位,还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原、被告加起来有十几位,判决书送达后。有一位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的被告找院里反映,说判决书中审理查明部分有一处将一位继承人的名字写错了,自己一核实,确实写错了一个字,于是出了一份补正裁定。
结果补正裁定刚发出去没几天,这位被告又来投诉,说判决书中将被继承人一位幼年时期溺水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写错了,2月写成了7月。我核实了一下证据,因为这位子女于六十年代死亡,死亡证明是手写的,有点模糊不清,我把2月看成了7月,确实是错了,这位当事人抓住这件事不依不饶的,无奈又发了一份补正裁定。
一个判决书发了两份补正裁定,被当事人四处投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自己的压力和郁闷可想而知。那时候自己心里也很委屈,每天案子这么多,工作这么忙,这么长的判决书中出现笔误也是难免,再说这位子女幼年就死亡了,根本就不是继承人,死亡日期写错了又不影响你的权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什么就不能宽容一点呢?
后来再回想起张爱萍的这个故事,想想毛泽东对张爱萍说的话,其实是一个道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句话对不对呢?很对,但是这句话不能从犯错误的人和群体的嘴里说出来,不能以此为自己开脱,更不能以此为由不吸取教训。
犯了错误,不管大小,对方能宽容能原谅,应当怀有感激庆幸之心,对方不宽容不原谅乃至扩大炒作,也无话可说,能做的是弥补错误,吸取教训。
错误无论大小,能被宽容是情分,不被宽容是本分,千万不能把情分当成了本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