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你会把婚戒还给对方吗?
欢迎点击上方“红发橙子”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
【上期内容:法院里的同事夫妻】
2020年9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第4版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枚特殊的戒指》,讲的是一位女执行法官,执行一件离婚纠纷,案子的起因是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女方一直没有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法官将女方传唤到庭,经过做工作女方主动交纳了抚养费,并请求法官将婚戒转交给男方。执行法官凭借女性的细腻感觉到女方对男方还有感情,于是亲自来到男方的住处转达了女方的心意,在了解到男方也对离婚有所懊悔后,又带着男方和婚生子女到女方住处进行劝导,终于促成双方复婚,破镜得以重圆。
读完这个故事,首先要感叹这位女法官的心思细腻与古道热肠。没有前者,就不会办案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女方对于男方尚有感情,没有后者,就不会再工作职责之外几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情感修复工作。很多法院在组建家事审判庭或者家事审判工作室的时候,都会特意选拔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女法官,果然是非常有道理的。
不由得让我想起我之前的一位女助理,有一件离婚案件,我们去当事人家送传票,开门的是女方的母亲,按照我的想法,传票送到了也就可以了,咱们有话到法庭上去说。但是助理让她签收传票后,又和她聊了半个多小时,既聊聊家常,又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我们临走时女方的母亲特别热情的把我们送到门口,一再表示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真的快把助理当成自己第二个闺女了。我在一旁看的心悦诚服,真是自叹不如啊。
再聊一聊婚戒。
离婚案件审到最后焦点就是分财产,而当下国人的重要财产是房子,有时候审理离婚案件时,要是双方都没有房子,反而松了一口气,这样的案子至少财产分割上难度不大。和房子相比,婚戒以及结婚前后双方购买的饰品一般价值不高,但是依然会引发很多问题和故事。
比如去向问题。
和房子、车子、票子(银行存款)相比,婚戒这样的饰品的一大问题是去向难以证明。庭审时经常有一方指责对方分居时把饰品拿走了,而对方往往坚决予以否认,甚至说这些饰品在对方处。双方都很难就此进行举证,最后只好因为举证不充分不予处理。一般而言,通过分配举证责任来处理法律问题,一般来说社会效果都不太好,很多实际上并没有占有饰品的一方对于法院不予处理的做法非常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也有例外。
有一对夫妻,女方分居期间突然回到婚住房拿走了包括饰品在内的大量财物,男方发现后立即报警,出警的警察还是很负责的,虽然发现取走财物的女方,这属于家庭纠纷应该由法院解决,但是警察还是做了一份女方取走财物的清单并让双方签字确认,为法院审判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再比如分割问题。
一般而言,包括婚戒之类的饰品并不是特别贵重,又主要是女方佩戴,所以往往分割时就判决归女方所有。当然,有时候饰品对于男方有着特殊的意义,例如家传的饰品等,审判时会给女方做工作归还给男方。但有时还真会遇到在饰品分割上特别较真的当事人,我在审判琐记:那些无性婚姻中的当事人!(中)一文中就提到过一个案例,利用周末时间给双方电话调解,结果女方因为一件并不很贵重的首饰坚决不松口,调解了一上午功亏一篑,后来就连庭长得知这个情况后都表示不理解,说不知道女方离婚后还戴着这件首饰会作何感想。
当然,最头疼的是执行。
刚办案的时候审理一件离婚纠纷,最后判决离婚,其中有一条黄金项链,双方都认可在男方处,判决归女方所有,男方返还给女方。结果执行时出了问题,男方确实给了女方一条黄金项链,但女方说这条不是双方婚后购买的那条,男方坚持说就是判决书中要求返还的那条,爱要不要。我在判决书中只是写了返还黄金项链一条,克数没写,钱数没查明,给执行法官制造了很大的麻烦。当时自己没经验,也没想到双方会在一条黄金项链上起这种纠纷。面对执行法官的怨言我也是无言以对,吃一堑长一智吧。
婚姻是从一张结婚证和一枚婚戒开始的,小小的婚戒也许并不多么贵重,却和结婚证一样,见证着婚姻的全过程,承载着双方的复杂情感,记录了普通人的悲欢离合,也许婚姻不会向婚戒那样恒久远,但是每个人对于感情的真诚和珍惜,却一定能够永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