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然后呢?
欢迎点击上方“红发橙子”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
【上期内容:找朋友咨询法律问题应该避开的坑!】
当法官之前,听过两句话。
一句是“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不要说成为法官,都还没有进入法学院。但是这句话和很多法律格言、法律故事一样,不断地吸引着我投身法律这一职业,直到我最终鼓足勇气辞去企业财务工作去考研究生,这大概是谨小慎微的我一辈子做过的唯一一件冒险的事。当财务处的领导听说我要辞职考研时挽留我说,咱们会计想要有发展,不一定要考研,边工作边考注册会计师也行嘛。我说我考研不是考会计专业,是考法律专业。领导听完愣了一会,有点气急败坏的问,你考法律干什么?我笑了笑,没说话,因为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直到我考入法学院后,在图书馆看到一本法律硕士论文集,名字叫做《法律的诱惑》。我突然觉得,要是再有人问我类似的问题,这就是我的答案吧。
另一句是“娜拉走后怎样”
没有人不觉得娜拉是勇敢的,是应该出走的,只是大多数人很难回答,娜拉出走之后怎么办?鲁迅先生曾说:但从事理上推想起来,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下庭办案之后,特别是审理家事纠纷,我常常遇见当事人面对自由和金钱之间的选择和困惑。“所以为娜拉计,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之所以想起这两句话,是因为这几天网上热议的一个案例,对,就是那件“忍受丈夫打骂四十年欲离婚被驳回”的案例(参见为什么有的媒体居然“看不懂”离婚案件判决书?)。现在离婚是社会热议的话题,诉讼离婚难的现象与离婚冷静期、家庭暴力等话题交织缠绕在一起,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仿佛离婚难,特别是女性诉讼离婚难都是昏庸的法官造成,法官只有大胆的判决离婚,才能上应天意,下顺民心,才称得上是好法官。
我想起之前审理的一件离婚纠纷,原、被告都是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女方是原告,庭审中也说男方这么多年态度粗暴,经常打骂,坚决要求离婚,但是男方打骂她的事她没有任何证据,男方也不认可。我又问了问双方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只有一间房子,还很小,原本只有一间卧室,因为女儿一直没结婚,和老人住在一起,勉强又隔出一间卧室,三个人凑合的住着,两位老人身体也不太好,退休金不高。我忍不住问原告,说您想过没有,离婚之后怎么生活呢?就一间房子,是您住还是他住?要是把房子卖了,你们二位各拿一般的卖房款能买到合适的住房吗?还有你们的女儿没有住房,现在还和你们住在一起,要是你们离婚了,把房子卖掉了,你们的女儿又该去哪居住呢?原告说她只是想离婚,没想过这些问题。我说离婚不是两个人领个离婚判决这么简单的,离婚后人的生活就全改变了,这些事一定要在离婚前考虑清楚才行,你说呢?因为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这个案子我判决驳回了,后来也没见这位老人再来起诉。
还有一件离婚纠纷,男方是原告,这是他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我翻看了前两次判决,确认了分居时间,现在已经满两年了,按说应该判决离婚了。但是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我却深深陷入了纠结,因为目前男方住着他名下婚前购买的房屋,而女方带着孩子住在公公名下的房屋,女方没有其他住房,女方父母的房屋也很小,不可能容纳她和她的孩子。女方说男方名下的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是她也出了十万元钱,应该有她的份额,我问出资有证据吗?女方说给的现金,没有证据,但是出资这件事是真的,不然公婆也不会允许她带着孩子住在公公名下的房子。案件不复杂,分居满两年,分居后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女方也坚决表示抚养孩子,也没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确实不太愿意判决离婚,因为女方说没法解决住房问题,离婚了也只能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
我一下子就想起了另一件离婚纠纷,也是女方分居期间带着孩子住在公公的房子里,公公先是起诉女方腾房,被驳回后将房子出售,新房主过来逼着女方腾房,女方咬牙坚持不同意腾房,新房主干脆断水断电,女方酷暑之中带着孩子住在没水没电的房子里,后来新房主起诉女方腾房,女方的老公起诉她离婚,直到最后腾房案和离婚案一并解决后,女方才带着孩子搬出来(参见审判琐记: 即便你未被生活温柔以待,仍愿你对生活抱有期待)。而这件案子,我几乎想象的到,一旦我判决离婚,公公必然来法院起诉女方腾房,到时候女方带着孩子又该在哪生活呢?
家事案件就是这样,法理情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很多时候,我都不知道,我是应该告诫自己“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还是应该拷问自己“娜拉走后怎样”。
就好像很多案件,无数人在网上看了几句不知真假的案情介绍就高呼一定要判决离婚。我还是想再问一句:判决离婚,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