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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想要提升业务能力,办案的数量和种类哪个更重要?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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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忆苦思甜,当年在冰冷的法庭里是如何开庭的

法院的一位院领导说过,没办过一千件案子,没资格谈办案。但这句话也引申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一千件案子的种类重不重要?

我觉得种类重要,但在开始阶段还是数量更重要。

列宁有句话,数量就是质量。

正式下庭之前院里让我每天用半天的时间去庭里实习,虽然早就任命助理审判员了,但是一直在综合部门,对于审判没有什么概念。庭长让我跟着师傅开庭,先观摩一下。结果第一天去庭里报到时,师傅家里有事没来,但是当事人已经到了,案件不复杂,庭长问这个庭你能去开吗?我赶紧摇头,说没开过,没把握。庭长无奈的看了我一眼,就让另一位法官去了,我跟着观摩。

庭审很顺畅,休庭间隙他接了个电话,说让双方自行协商一会儿然后他就出去了,十多分钟他回到法庭又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后调解结案。我看的很钦佩,问调解不成你怎么判决,他说会如何如何判决,我又问你中间出去干什么了,他说接到电话去拿快递去了......

真是有点谈笑间案子灰飞烟灭的感觉,特别羡慕。

后来自己办案,第一次开庭特别紧张,拿起法槌手都直抖,书记员报告说被告一方代理人来了,但是被告本人没来,我把头往右一转,问代理人被告为什么没来?代理人磕磕巴巴的说不知道,我火了说你是代理人怎么会不知道?对方还是磕磕巴巴的说,法官,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啊。我去,太紧张了,忘了被告坐在我的左手边了......(参见旧文重读:我是新手

后来干了几年审判,其实这几年办案的种类也不多,一开始是家事、合同、劳动争议等等,后来成立家事庭,又专审家事案件。审理案件的数量肯定超过1000,但是类型上就差了很多。

但是要是把我调到别的民事审判庭,我觉得自己还是能适应的。

因为自己有了办案的感觉,知道了办案是怎么回事,知道了审判程序是怎么样的,知道了如何与当事人打交道,剩下的就是知识的持续更新,不会像刚下庭一样,对于开庭感到发怵。就好像拿到驾照的司机,刚开车上路是最难的,如果已经开了几千公里,即便一直是两点一线,没出过市区没上过高速,但至少建立起了对于驾驶的信心,其他的是相对好解决的。

当然,数量积累够了,就要追求种类了,不然始终办一类或者几类案子,确实也得不到更大的提高,所以数量和种类最终还是不矛盾的。

嗯,之所以聊这个话题,主要是因为我明年就离开家事审判庭了。以前是除了家事案子其他民事案件都不用审,明年大概就是除了家事案子其他民事案子都得审了,再加上明年就开始适用的《民法典》,心里多少还是有些打鼓,写篇文章给自己打打气,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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