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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刑”“民”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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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来法院实习,该收获些什么?

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大概是人民法院历史最悠久的两个部门了吧,不过据我观察,这两个部门的领导、助理或者书记员还有互相交流的可能,但由于两个部门工作内容跨度有点大,员额法官一般很少在刑民两庭间轮岗。

我进入法院这些年,特别是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时候,和刑、民法官都有接触,去年院里家事审判改革,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划归家事庭审理,也抽调刑事审判法官来充实家事庭,这样我和刑事审判工作的接触多了一些。结合自己这些年的经历,聊聊刑、民两庭的人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审判思维不同。

那年参加法官任前培训,有一位基层院的领导给我们讲课。他到基层院担任领导前一直在上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工作。讲课时他说,一开始参加审委会或是听法官汇报民事案件时,由于带着很深的刑事审判烙印,他对于民事审判思维有强烈的不适应,主要是觉得民事法官对于证据把握的尺度相对宽松,按照他的话,就这些证据你们就判了?好长一段时间他才适应过来。

也难怪,刑事审判中证据收集的责任在公安和检察院,而且审判中对于证据把握很严,还要排除合理怀疑;民事审判局举证责任主要在原、被告,而且民事审判采取的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确实和刑事审判差距很大。

而且我感觉法院的很多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舆情,就是因为很多媒体工作者和公众都是在用刑事审判的标准来要求民事法官,要求民事法官积极主动作为,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当事人,民事法官应当把案件事实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查清楚事实是绝对不行的,否则不是法官渎职就是法官无能。我在审判琐记:诉讼中当事人最喜欢说的十句话一文曾提到,即便是现在的民事审判,当事人也经常把法官视为作青天大老爷,要求法官给自己作主,至于举证呢?法官你不信可以去调查啊,如此等等。

工作内容不同。

刑庭的领导对于民事审判思维不习惯,刑庭的助理也同样有不习惯的地方。

我曾问一位从刑庭到民庭工作的助理是否有不习惯的地方,他说有很多,我说最不习惯的呢?他说最不习惯的是法院居然还要负责送达,还会找不到被告!我听了不禁一笑,调侃他说你当然不适应了,你在刑庭,公安已经帮你们完成“送达”工作了,在民庭可就没有这样的好事喽,慢慢适应吧。

工作习惯也不同。

有位助理跟着一位资深刑事法官审理一件继承案件,当事人很多,助理按照以往的工作习惯,简单的核对了当事人身份,要求当事人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显然来自刑庭的法官对于她的工作方式不太满意,他逐一对着身份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他要求当事人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由我本人提供”,签字并按手印。助理在一旁看的又新奇又疑惑,事后问我:以前从没人教我核对当事人身份是这样的,那咱们之前的工作习惯到底对不对呀?

说实话,我也答不上来。

还是就是对于当事人的态度。

我旁听过刑事审判,也曾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过刑事审判,庭审上无论是刑事法官还是公诉人对于被告人的语气都是比较严厉的。后来我承办了一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取保候审,还居住在外地。因为对刑事审判不熟悉,我打发助理去刑庭请教审判流程,请教的过程中,助理问另一位刑庭的助理,要是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啊?刑庭的同事有点无语,回答说,你说几句严厉的话,被告人不会不来的。助理又问,严厉的话怎么说啊?刑庭的同事就教了她几句,助理赶紧记到本子上,说到时候照着念。

后来助理和被告人的母亲电话联系的时候,我能听出她已经竭尽全力的用严肃威严的口气和对方交流了,但是说着说着,又回到和民事案件当事人交流的口气了。放下电话,她感叹地说,哎呀,还是掩饰不住民事助理那种卑微啊......

嗯,难怪法院曾有人说,刑事法官才是法官,民事法官就是居委会大妈......

延伸阅读:

法院观察:  法院人的鄙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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