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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先生,您的保姆已经不想嫁给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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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转载:关于立案,给年轻律师的一些建议】
了解橙子的人都知道,我学法律是半路出家,本科学的是财务管理。法律基础本来就先天不足,再加之自己资质平庸又不够勤奋,所以法律水平一直也就一瓶不满半瓶晃悠。不过也不是没有好处,毕竟交叉学科也赋予了我双重的视角,同样一件事,常常会有不同的感触。
学习财务管理专业的时候,也看了一些经济学方面的书,现在从事法律职业,经常会遇到一件故事听两遍的情况。
比如老教授的保姆嫁给老教授这件事,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学科,居然都拿这件事做例子。
十几年前,经济学家是这么讲故事的,说老教授的老伴去世了,他请了个小保姆,做家务每月600元,于是当地就增加了600元的GDP,后来小保姆嫁给了老教授,小保姆还是做家务,但因为是一家人了,老教授不再给她工资了,虽然小保姆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是当地的GDP却少了600元。
2008年10月27日《河南商报》的报道,我第一次听到教授与保姆的故事应该更早一些
经济学家举这个例子,是用来证明现有的GDP统计是存在问题的,不然不会出现同样的人从事同样的劳动会造成GDP波动的情况,生动形象,让橙子十几年后还记得这个故事。
没想到,十几年后,我作为家事法官,又听到了教授和保姆的故事。
十几年前经济学家讲教授和保姆的故事的时候,并没想过老教授想娶小保姆,小保姆是不是会拒绝,因为大家想当然的都会觉得小保姆不会拒绝。
但是,时代真的变了!
十几年前,城乡差距巨大,作为城里人而且是城里有地位有财产的老教授,肯娶乡下来的一个月收入600元的小保姆,除了年龄差距太大,其他方面对于小保姆来说近乎于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美事。
十几年前,房价还没有暴涨到房子成为财富的象征。老法官对我说,九十年代子女分遗产,都不愿意要房子,真心觉得就是一堆砖头,都争着要存款要金货,谁也想不到十几年后房价会涨到今天这个地步,以至于老法官评论说中国这一代民事法官,天天都在和上涨的房价作斗争。
十几年前,老龄化社会还远没有到来。村里的年轻人进城打工,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高强度低工资的工作,况且一个岗位一堆人在抢,那年头好保姆固然也不好找,但没听说过保姆不好找的,老教授不仅有底气娶保姆,而且还得是小保姆,谁曾想十几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紧缺,别说伺候老人的保姆,就是相对而言劳动强度没那么大的月嫂,费用那也是翻着跟头的向上涨啊。
十几年前,家事法律还没有这样明显的影响普通人的生活,那时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没有出台,普通人对于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还没有什么概念,这些年经过家事案件的一次次“普法”,无论老少,结婚前对于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才是婚后共同财产,怎样操作才能不让对方占到自己便宜都算的门清,谁也不是很傻子,一点亏都不吃。
不过,还要对第二个故事进行小小的补充,《民法典》对于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还是有保护的: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这方面还处在探索之中,已经有案例出现了,但显然,大家对于五万元的数额还不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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