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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事庭到民事庭,我的疑心病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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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继承难,可不止提取已故亲人小额存款难啊。】
几年前,我写过法院教会了我们什么系列文章,其中一篇是旧文重发:法院教会了我们什么之“不轻信”,讲的是法官由于长期和不诚信的当事人打交道,普遍养成了不轻信的心理,以至于被人戏称为有疑心病。几年过去了,自己的疑心病有没有好转呢?
很不幸,并没有,而且愈发的严重了。
所谓江湖越老,胆子越小。
在审理家事案件的时候,我就说过,双方越是没有争议,越让人警惕,不过家事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的点不算太多。
比如离婚案件中双方财产分割完全一边倒的。
审理离婚案件,时常会遇到双方夫妻财产不少,但是审理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让步极大,基本到了净身出户的程度了。说辞也有不少,比如想要尽快离婚啦,比如良心发现觉得对方非常不容易啦,总而言之啥争议都没有,法官你就尽快出调解书吧。但实际上很多时候是因为做出让步的一方已经在外欠下巨额债务,或者感到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原、被告商量好提前切割把财产给另一方以逃避债务。
继承案件也是如此。
有一回审理一件继承纠纷,继承人人数众多,但似乎没什么争议,要说正常情况下,继承人达不成一致才来法院,这么一致去公证处不就好了,结果检索关联案件才发现被继承人还有一位继子,这些继承人希望能够抛开他分割遗产,自然在法官面前没有争议,希望法官尽快审结案件。
今年到了民庭后,不再审理家事案件了,好处是当事人庭审时普遍比之前更加理性,极少出现不遵守庭审秩序的情况(参见休庭后不用等当事人签笔录的感觉,真好!),坏处是虚假诉讼的风险也更大了。
比如民间借贷案件。
我进入法院后,从来没审理过民间借贷案件。以上前民间借贷纠纷是非常简单的案件类型,基本都是给新法官练手的案子。但是近年来情况陡变,虚假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先制造一个虚假诉讼,把财产转移到自己人手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更严重的是很多此类纠纷和黑恶势力有关,成了套路贷的催收手段。而且这些人明显受过法律圈内部人士的指点,证据准备的非常充分,庭审中被告在原告的软硬兼施下往往不敢说出真相,很多时候被告都不敢出庭,案件看起来证据确凿,毫无争议,但实际上背后隐情很多,风险很大。和同仁交流,经常能听说法院在排查过去几年以内的民间借贷纠纷,审查是否与黑恶势力有关。
本来自己相关审判经验就少,案件风险又如此之高,所以现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我真的是如临大敌一般,我曾说,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不怕被告庭审时拍着桌子和我说我根本就没借钱,就怕被告表示原告说的都是事实,我们没有争议,法官你赶紧给我们出调解书吧。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一句话,沉住气。别想着尽快结案,而是多研究相关案例,多吸取他人经验,多问情况,多看证据,多琢磨不合理的地方。
要是自己水平有限看不透呢?
那就先审到这,回去再琢磨一下,再研究一下,再请教一下,嗯,这种做法,也适用于老人家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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