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公务员的好处,可不只是他收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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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才是律师的后备军】
前些天审理一件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家事案件,案情却非常像家事纠纷。其中有一个情节是,被告称前夫是公职人员,结婚后多次发现前夫嫖娼,一开始对方恳请原谅,她也给了对方一次机会。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思悔改,她忍无可忍最终和他协议离婚,本来前夫同意给她经济补偿,但是称写进离婚协议对其影响不好,被告也就同意了。没想到前夫离婚后反而倒打一耙,要求她返还经济补偿。庭审中,被告和我痛说前夫的劣迹,尽管她没有保留特别有力的证据,但是我感觉她说的应该是真的。
说实话,我庭审时觉得很奇怪的一点是,她的前夫有了这种劣迹,又是公职人员,你倒是去他的单位反映他呀,她还是有一些初步证据的,放到民事诉讼中证明力不够充分,放到监察部门那里分分钟就能找出实锤。被告丝毫想不到这一点,怪不得她的前夫嚣张至此。
老法官说,早些年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有单位的,单位都会派人旁听庭审。等我到下庭办案之后,审理了这么多离婚纠纷,我就遇到过一回当事人的单位还派人旁听庭审的。说出来你也不会觉得奇怪,那件案件的原告是位武警,在外地服役,开庭那天部队派了连队指导员来旁听,指导员从头到尾只是旁听,一句话没说,庭审结束后就和原告一起走了,估计是部队怕战士因为这件事不能安心服役,直接派人旁听了解诉讼的情况。
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有女性控诉对方的种种不是,但是比较无力的是一抓不到实锤,二是也拿对方没办法。比如有的男性公开和异性出双入对的,女方娘家没人撑腰,去男方单位反映,对不起,人家在外企或者民企工作,单位不管。
要是男性在体制内呢?别说是公职人员,就是在国企工作,女方去单位反映,单位也不会置之不理。我党的六大纪律,可是有生活纪律的。
我在教科书般的捉奸一文中提到过一个案例,男女双方是同事,女方发觉男方在她外出工作期间带第三者回家里,于是在家里装了摄像头,拿到实锤证据后直接反映到单位。两个人在国企工作,单位看到证据后二话不说发了文件,把男方一撸到底,降级降薪。庭审时女方直接把单位的文件作为证据提交,一下子就把男方出轨的事实锁定了。我问男方的质证意见,男方当然不敢否认文件的真实性,只是说因为出轨被单位处分了,已经付出了代价,请求法庭高抬贵手。那时候《民法典》还没有实施,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不多但是大体还是平分的,但是女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还是支持的。
前些天,在同学群里聊起这些案子,一位也是公职人员的女同学说下面的话,真是让人击节赞叹:
不过,我也曾在一件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和原、被告有这样一段对话:
女方:法官,他对我实施家暴
男方:我没有,当时只是推了她两下,她还踹了我一脚。
我:女方,你报警了吗
女方:没有。
我:为什么没报警?
女方:我考虑到男方是党员,在小区认识的人很多,报警了大家都知道了,群众影响不好;家暴是违反《婚姻法》《反家暴法》的,男方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报警了男方会受处分;他受处分了,以后我的孩子入党考公务员也会受影响,所以我没报警……
我:您想的可真多!
女方:嗯,我考虑问题比较全面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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