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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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别问,问就是技术问题】
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标的不到八千。
原告是个体工商户,卖板材的,在装饰城有个门脸。经朋友推荐认识的被告。所谓认识,也就是经朋友微信推送双方互相加了微信。正巧被告给一个新房装修,需要板材,于是原、被告微信上协商买卖事宜,谈妥了原告派人把板材送到新房,被告收到后用微信给原告材料款。
第一单生意挺顺利,板材送到后原告很痛快地通过微信给了5000,还多给了300的上楼费。
第二笔7200元,板材送到后被告说等收到装修款尾款就给钱,结果一拖好几个月,最后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原告一怒之下就到法院起诉了。
案子分到手,首先要解决的是送达问题。这个案子还好,原告虽然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但好歹还知道被告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好多类似的案子,原告连被告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知道是“某姐”“某哥”的,平时叫着挺亲热,一起诉就抓瞎了。
给被告打电话,没人接,实际住址,不知道,去派出所查到了被告的户籍,给户籍地邮寄,没人收。最后查全市的关联案件,好歹查到这个人之前在兄弟法院有个案子,没超过一年,和承办法官联系,要来了被告留的送达地址,好歹满足了送达条件。
开庭那天,被告没来,和原告聊了聊,原告说被告的手机没关机,但就是没人接。我犹豫了一下,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被告的电话,还是那样,手机没关机,但是没人接。我叹了一口气,对书记员说,开庭吧。
庭审中我问原告,你有什么证据,原告说,只有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有点头大,问你给被告送了两次货,有送货单没有?原告说有,不过原件都不在了,微信聊天记录里有照片。我听了头更大了,再问你送货上门,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字没?原告说当时被告没在装修现场,收货的是他手下的两个工人,所以没有被告的签字。
真是......
我拿着微信聊天记录看了半天也是头疼,有那么一瞬间,觉得要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了原告?我又拿起手机,用微信添加了一下被告的手机号,发现对应的微信号还能搜到,微信名称和头像与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是能对应上的。这么看,原告陈述的应该是真的,好吧。
开完庭,我陪着原告到安检口的储物柜看了看他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他提交的打印版还是能对应上的,这时候,我的手机突然接到来电,显示居然是被告的手机号。我赶紧接通了电话,果然是他,和被告聊了一会,他说因为最近生意不好,好几笔款收不回来,加上他身体不好,已经回老家养病了。所以很长一段时间没怎么接电话。我说了原告的情况,他说认可原告的陈述,但是目前确实没钱支付,但是保证三个月内还钱。我转过头问了问原告的意见,原告说可以调解,但是要求被告先支付一部分,剩下的钱可以三个月内偿还。
第二天上午,我好容易抢到了专用法庭,用线上开庭的方式给原、被告调解,最后双方认可月底被告先给原告3000元,剩余的钱三个月内一次支付,案件调解结案。
原告拿到调解书很高兴,我也很高兴。案子不大,但是能有这样的结果我还是挺有成就感的。原告走时我送了送他,送到法院门时,他问我说,对了,我还有一个客户,欠着我十五万的货款,两年多了都没还,没有送货单,也没有其他书面的证据,法官,你说可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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