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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1000问】如何界定重大违法违规?超过200人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2017-03-14 龙马汇智 龙马汇智v

文:龙马汇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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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

03、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界定?三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影晌上市吗?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具体如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是一个实质判断问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

  5.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6.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起算时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违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构成刑事责任或被处以罚金的,应当以执行完毕或缴纳完毕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但可依法申请暂缓作出审核决定。

●三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上市,需要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重要程度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因违法违规受到海关、税收、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年之后一般不会构成上市障碍,但是如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侵吞国有资产行为,或重大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并对公司现状仍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即使三年之后也会对上市构成障碍。



04、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满足以下审核标准: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200人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

200人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经过规范整改,并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

▋(2)股权清晰

200人公司的股权清晰,是指股权形成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及股权结构清晰。具体要求包括:

  • ①股权权属明确。200人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并进行有序管理,股东、公司及相关方对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 ②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③股东出资行为真实,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或者相关行为已经得到有效规范,不存在风险隐患。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份的权属。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3)经营规范

200人公司持续规范经营,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的情形。

▋(4)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200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各项制度。



明日预告 

05、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06、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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