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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发布 2023-11-23

近日,县政府发布《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俗称“禁火令”,明确今年的森林高火险期为9月20日至11月19日;明确林地边沿延伸100米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我县现有154万亩林地,森林覆盖率达到66.04%,森林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优美,具有极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但我县大部分森林分布在村落分散的区域,野外火源情况复杂,加上地处闽粤交界,森林防火任务历来较为繁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震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2017年 9月1日出台实施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其最大亮点是强化了野外火源管理,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

预防森林火灾,除职能部门和各镇村的工作外,民众的安全意识才是森林防火的基石。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只有人人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拒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绿色家园。

 县森防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碧锋表示,接下来,县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凡违反《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自然资源。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饶府〔2022〕18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森林防火区,即全县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进行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安全检查,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由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实行集中保管。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饶平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8日

“饶平发布”编辑部

编辑:林晓洪、林杰媛

责编:刘博瀚

编审:林晓彬、许序兴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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