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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证上岗”之浅见

追梦教师袁建国 追梦教师袁建国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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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证上岗”之浅见

袁建国
      (注:本文发表于《山东教育·小学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曹德旺提出了制定《家长教育法》的建议,其中的一条就是家长要经过培训才能“持证上岗”,而且还指出,家长提前接受专业化培训并达标,要变得如同婚前检查一样自然。可以说,这项提案直指中国教育的软肋,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我也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从策略上看,应该变强制为吸引。

      以立法的方式实现家长“持证上岗”,如同现行的育龄夫妻要申领准生证,必须参加计生部门的培训、学习优生优育一样,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取得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在国外也有家长“持证上岗”的做法。有的国家为新婚夫妇举办“未来父母讲习班”;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新婚夫妇登记结婚前必须先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如何教育孩子,考试合格才允许登记结婚,考试不合格不许结婚,需要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后再补考,直至合格为止。这些措施使公民在做父母之前就有了教育孩子的基本理论,值得我们借鉴。

      然而我国地缘辽阔,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强制推行“持证上岗”,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父母的文化程度非常低,如何考证?不考证便不能生,是否违反相关法律?一个孩子便如一把锁,考了证就能开每一把锁吗?生了孩子便甩给父母,考证何用?等等。因此,我以为现阶段我们应该采取“吸引”策略,借助每一位家长固有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迫其需求,为家长或准家长提供丰富实用的课程资源,吸引他们参与家长课程学习,并力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第二,从主体上看,应该改学校为社区。

      当前,我国对家长培训的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而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办学质量,不自觉地承担了许多相应职责,比如借助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平台对家长进行培训;比如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开发了家长上岗指导手册,要求家长先学习手册,再“持证上岗”等等。然而学校教育是有边界的,对家长培训并不是它的职能,严格地说,在家长培训方面,学校、教师绝大多数也是“外行”。这方面,政府应当承担其主体责任,正如曹德旺委员所说,政府应当拿出专项经费,构建培训家长的社会体系。

      实际上,这种体系在我国已经开始了试点,即大家所熟知的社区教育,只不过它的功能更趋向于多元,对家长的培训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体系建设,并把对家长的培训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比如各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以开展家庭教育的满意度等指标为衡量标准来付费,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也能够提高家长培训的质量。

      第三,从方式上看,应该变“漫灌”为“精准”。

      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差别,与学生同学生之间的差别一样,不仅仅是年龄段的差异,严格地说,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都需要特定的“订单式”培训,而不是“漫灌式”培训,这就需要我们的家长教育突出精细化,将精准培训作为最基本的原则。

      面向全体的精准培训,须根据学生的学段、地域、个性特征等分门别类地开发具有针对性的非常丰富的课程,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专家团队的力量,做到既精专,又贴地,既灵活,又具体。

      面向个体的精准培训,须考虑到社区内每个家庭的特殊需求,需要为每个个体建立详细的档案,开展有针对性地指导,直到达到预期效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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