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注意!四川15市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开车的买车的都快看!
四川车主注意!
“国六”实施时间表出炉了!
全省有15市实施该标准,
具体怎么实施?老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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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
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
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其它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的规定执行。
资料图 摄影:何海洋
四川15市纳入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已销售的“国五”车年内办理注册登记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一、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二、我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四川日报资料图 摄影 卢薇
热点问题
01
为啥要实施国六?
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02
“国六”实施后,“国五”的车还能上路吗?
以成都为例,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旷良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六”是执行新的、阶段性的标准,并不会影响在用车辆的使用。
“在用车辆依然使用,但市民购买的新车需按照‘国六’标准执行,目的是通过源头控制,不断减少机动车对大气污染物的贡献。”也就是说,“国六”标准实施后,只是对“国五”的新车登记注册有影响,已经登记注册并通过年审的国五车辆正常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为了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今年5月1日起成都已经执行汽油车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从汽车的检验方面严格把关。也就是说对在用车辆,在机动车年审年检的时候,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严。在调整污染物限制、增加外观检测的同时,从11月1日开始,成都还将增加OBA生产下线的检验。
03
“国六”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汽车市场?
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北上广深等提前实施了“国六”标准的城市,对“国六”以下二手车转入也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对这些重点区域的二手车市场也有一定影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在成都地区,二手车市场没有受到影响,只要通过了环保检测就可以正常上户和使用。”
04
如何核实车辆属于“国六”?
普通消费者如何核实车辆是否属于“国六”或者是“国五”标准的车型?
据介绍,消费者要查看购买汽车是否符合“国六”标准,首先是查看准备购买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确认排放等级为“国六”。同时,可以通过扫一扫《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右上角二维码,输入车辆相关信息,查看该车辆是否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并确认公开信息与随车清单信息是否一致。
同时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
其他事项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提示。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N2类、N3类车辆。
来源:川报观察、成都商报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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