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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王思聪究竟是被执行人还是失信被执行人?学点法律,谨慎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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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一篇《王思聪也成“老赖”了!

涉9起股权冻结事项,金额达1.5亿》

的文章将王思聪推上风口

......



随后,有媒体记者经与北京市二中院核实,二中院称王思聪确有在该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

王思聪,万达集团王健林之子,有“网红收割机”之称。



但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同时强调:“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王思聪虽被列为被执行人,但只要主动履行还款,便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同时,@人民法院报 也发文称,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学点法律,谨慎吃瓜!


来源:本文综合自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


END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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