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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众筹式”贩运毒品案主犯被执行死刑!来看大检察官办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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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特大“家族式”“众筹式”贩卖、运输毒品案的两名主犯刘某、余某执行死刑。这是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带头办理的首例重特大毒品案件。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余某等17人(其中,4人在逃)为贩卖毒品牟利,先后三次筹集毒资、组织人员驾车前往云南中缅边境购买毒品海洛因。其中,2015年10月购得21块海洛因后交由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在成都贩卖,2016年1月购得70块海洛因后运回西昌途中被挡获。经称量、鉴定,上述70块海洛因净重共23505.6克,海洛因含量为50.3%至63.92%。


2017年12月20日,凉山州中级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财产刑。宣判后,刘某、余某等10名被告人上诉。其中,唐某等4人作无罪辩解。


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以检察员身份出席刘某、余某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法庭。图为庭审中。


冯键检察长提讯本案主犯刘某,就上诉理由等内容进行针对性提问。


2018年5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受理该案,成立了由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办案期间,冯键亲自提讯了死刑被告人,多次组织案件研讨,并审定了补查提纲、庭审预案和出庭意见,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死刑案办案质量。同年12月17日,二审开庭时,专案组采用证人出庭、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全面、直观揭露了犯罪过程,在客观、充分的证据面前,部分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冯键在发表出庭意见时以该案为例,结合前期深入凉山州调研了解的毒情形势,当庭进行了生动的禁毒宣传和法治教育,获得了在场观摩庭审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9年4月1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四川省检察院对刘某、余某等人维持原判,对当庭认罪的席某酌情从轻改判等建议。2020年4月24日,最高法作出上述核准被告人刘某、余某死刑的裁定。



据悉,2019年以来,冯键率先垂范、出庭履职,并多次要求四川各市州和县区检察长担负起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对重大毒品案件,要作好榜样、直接办理,增强示范引领作用。在大检察官带动下,四川省有30余名市、县级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办理重大毒品案件。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2019年批捕涉毒犯罪8800余人,起诉1万余人,共同推动了该省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川籍外流贩毒人数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凉山州毒品犯罪的批捕、起诉案件数较上一年同比分别下降38.37%和40.7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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