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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29人!20人!18人!全部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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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零容忍 不缺位

出重拳 扫黑恶 保平安


37人!29人!

20人!18人!

这些黑社会团体全部遭起

!!!


近日,四川各地法院

宣判了四起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

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9月29日下午

大竹县人民法院对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

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1999年起,被告人吕显波、吕显伟、王成兵、唐永平、王冲、邱照东等人先后前往广东省务工,逐步纠集在一起实施了抢劫罪等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下半年,吕显波返回万源市后,与其“发小”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被告人王帮奎一起混迹社会。后吕显波、王帮奎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并结交政商人士,通过入股煤矿、承揽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吕显波、王帮奎不断吸纳亲属、同乡,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至此,以吕显波、王帮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吕显伟、罗从超、冉忆辉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吕明均、王成兵等27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7起


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次分明,存在组织规约和惯例,“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该组织为攫取、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多次妨害作证、虚假诉讼,寻求非法庇护,采取暴力或威胁、滋扰、纠缠、强揽工程、逼迫他人受让股权、敲诈商人等“软暴力”手段,大肆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行贿、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67起,涉罪名15项。


审判结果


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吕显波、王帮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5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成都29人黑社会团伙

获刑25年至2年不等




9月30日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

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

被告人骆某等29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骆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层级关系约束、控制组织成员为其效力,先后网罗被告人蒲某某、庹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以来,该组织公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多家民营企业无法经营或因此破产,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法治营商环境,严重破坏成都市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审判结果


判处组织者、领导者骆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蒲某某、杨某某、庹某某等28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疯狂敛财近亿元

成都涉黑案主犯被判25年





9月29日

成都中院依法对

程正武等20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暴力控制

犯罪组织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程正武在刑满释放后,陆续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安排人员在原双流县“百老汇歌城”等娱乐场所看场收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涉足工程建设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05年2月,为树立个人权威、维护组织内部规约,提升该犯罪组织在当地的恶名和非法地位,程正武指使人员持刀挟持组织成员,并致其重伤。同年3月7日,程正武组织、指挥多名组织成员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造成2人重伤、1人轻微伤。此后,程正武以乡邻家族关系为纽带、开办公司为掩护,以成都银茂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据点,继续招募和吸纳组织成员。



最终形成以被告人程正武为首,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众多,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对维护犯罪组织利益有功的成员予以经济奖励或委以重用,对不服从安排的成员或者意图脱离组织的成员进行暴力殴打、加害、辱骂等。


审判结果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洗钱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程正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组织成员程明宪、郑启武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扣押、查封、冻结的程正武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


实施“套路贷”

还笼络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射洪法院首例“套路贷”

涉黑案宣判




近日

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

徐某等18人涉黑案

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1年以来,徐某在遂宁市船山区赌博场所及周边地区向参赌人员和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牟利,2012年底因收取赌债与他人发生打斗并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2015年起,徐某为收取高利贷非法债务,先后纠集刘某等刑事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时刻跟随、分组轮流看守、威胁恐吓、殴打、喷漆滋扰等手段,在宾馆或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逼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16起,最终形成以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笼络安排八名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审判结果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组织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射洪法院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收官之年、决胜之年

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

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全力以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落实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来源:综合四川法治报、川观新闻

END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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