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资案9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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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近6.5世界环境日,6月4日,省高院通报了全省2020至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并以生物多样性和长江十年“禁渔”为主题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据悉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403件,审结9489件。
其中,审理刑事案件1755件3396人,民事案件2698件,行政案件5036件。
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工作,共建立3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补栽补种各类林木7.26万株,增殖放流鱼类54.13万尾。
全省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甘孜中院审结了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五小叶槭公益诉讼案。
去年以来
全省法院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突出 四川特点
2021年4月,四川大熊猫生态法庭经最高院批复同意,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挂牌运行,负责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九寨沟、峨眉山等旅游景区设立了34个环保旅游法庭。
省高院还出台了指导意见,开展重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对重大的污染环境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9类案件必要时适用提级管辖。
2020年以来,全省共提级审理重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此外,根据环境介质流动性、扩散性的特征,我省法院还探索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与此同时
全省法院不断凝聚共识
强化区域环境、流域环境、部门环境资源的
司法协作
省高院与重庆高院会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高院与云、贵、渝等地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黄河流域9省高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保驾护航。
下一步
我省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情况,把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持续引向深入。将探索推动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纵深发展,深化以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修复工作。
高全旭、张永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案
泽让甲失火案
张明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彭州市旺驰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案
邹明水污染违法行为非诉强制执行案
徐火军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李波、曾唐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唐平、唐飞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朱智礼、胡信会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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