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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存银行,5年后仅剩1元!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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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山东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引起热议。判决书显示,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将100万元存款存进枣庄农商银行,五年后取钱时却惊愕地发现,存款余额只剩下一块钱。




官方最新回应


7月8日,“山东农信”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银行称存折伪造,警方回应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共存入100万元,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去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块钱。
事后枣庄农商银行选择报警,派出所记录材料后并未处理,告知孙女士去法院处理。然而,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称,孙女士伪造了存折。


枣庄农商银行辩称,存折交易页码1页上的两行字迹不是使用同一台打印机打印形成,说明存款记录系伪造的,不存在存款信息。再如,孙女士无客户回单,无证据证实涉案100万元已经交付给该行。此外,枣庄农商银行表示,据孙女士陈述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该资金不予管理,亦不符合常理。
不过,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相关票据记载的交易时间及金额一致,宣告孙女士没有仿造和变造金融证券。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依据警方侦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处存入了共计100万元的款项,枣庄农商行最后也对此表示认可。据此,法院认定二者存在1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进一步表示,对于存款被他人取走,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来源:山东农信微信公众号、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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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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