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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借绿码”从高风险地区返乡!玩笑开大了……

四川政法声音聚焦政法热点,发布权威信息


据江油公安消息,1月24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了一则涉疫信息:“自己借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从高风险地区返乡回家过年”。



经警方调查,上述信息为不实言论。为博人眼球,瓯某在回江油一个月以后,在所居住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了涉及疫情的虚假消息,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裁定,对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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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拘


1月2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了3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三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一:余某某,男,49岁,近日曾前往西南郊冷库进货,后分别接到北京健康宝弹窗提示和社区工作人员通知,要求其在海淀区居家隔离。余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于1月22日、23日前往丰台、海淀等地商市场进行采购。目前,该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菅某,男,32岁,近日曾到西南郊冷库送货,1月22日,卫生防疫部门和村委会分别通知其在房山区居家隔离,菅某拒不配合,仍外出前往门头沟、昌平等地送货,并于25日再次外出理发。目前,该人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刘某某,男,36岁,近日曾前往丰台万柳园小区附近活动,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在东城区居家隔离。1月23日,刘某某擅自外出前往石景山地区办事,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中国青年报、@江油公安、@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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