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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五年!凉山一男子随手丢弃烟头致大面积山林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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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

当天

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

“4.20”涉失火烧山案件

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冕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20”涉失火烧山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相关条例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规定,每年1至6月为全州森林防火期。冕宁县人民政府也于2021年1月1日向社会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入山,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和临时卡点的检查。


当前又值凉山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冕宁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宣判,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在严厉惩治犯罪、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向公众传递环保理念和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推动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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