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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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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更好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5日上午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11件,包括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5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1件、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3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党和国家重点工作,着眼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领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创新履职模式,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依法能动履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动了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在“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建议对缓刑人员适用禁止令、建立服务企业联系清单机制、推进追赃挽损等工作,护航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在“韦某升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北京市检察机关涉奥知识产权保障团队主动发现网络平台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涉奥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共同快速推进侦查取证和证据审查工作,为冬奥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下一步,最高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综合保护,推进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布的案例中

四川一例入选

案件详情如下


彭某雪、王某恒等七人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关键词】


侵犯商标权犯罪  跨区域协作  全链条打击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注重构建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创新履职模式,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合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案情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湖北劲牌有限公司分别系“江小白”“小郎酒”“劲酒”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彭某雪从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大量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以低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40余万元。2019年9月起,彭某雪从成都市购买大量废弃“小郎酒”等品牌酒瓶,从山东省某包装公司订购含有“小郎酒”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和包装纸等材料。彭某雪还向袁某求购假冒“小郎酒”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袁某将从王某恒处购得的假冒“小郎酒”商标标识瓶盖3万余个转卖给彭某雪。随后,彭某雪邀约李某勇共同出资扩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的厂房,并雇请刘某洪等人在该厂房内生产、灌装假冒“小郎酒”等品牌白酒,向他人低价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50万余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卫某波从彭某雪处购买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价销往重庆市和四川省等多地,销售金额人民币26万余元。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兵从卫某波处购买假冒“小郎酒”“江小白”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给重庆市云阳县多个乡镇副食店,销售金额人民币5万余元。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4月8日,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以彭某雪、李某勇等五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成都市公安机关,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瓶盖的王某恒、袁某。云阳县检察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检察院)加强协作,就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共通共享,协查取证,确定涉案瓶盖与上下游买卖关系的对应性,就侵权产品数量、犯罪金额等问题统一事实认定;就上下游犯罪人员的地位作用、量刑情节等问题加强沟通,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实现对侵权假冒产品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全链条打击。


2021年8月27日,云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彭某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勇、刘某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卫某波、胡某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勇、刘某洪、卫某波、胡某兵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五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18日,天府新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王某恒、袁某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5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恒、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一)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协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跨区域、链条化、产业化的特点,为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检察机签署多份协作意见,重点推进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作保护机制。本案中,重庆、四川检察机关依托上述机制,强化两地检察办案协作,就案件协查取证、信息资源和证据共享方面积极衔接,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制假链条,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合力。


(二)积极开展源头治理,以检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该案权利人为重庆、四川等地知名白酒企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多起案件假酒来源于白酒原酒重要产区四川省邛崃市。成都市检察机关就原酒基酒易被灌装后假冒名酒以及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走访邛崃市工商联、邛崃市酿酒协会以及本土白酒企业,了解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就加强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听取意见,从服务保障创新、企业合规建设等多维度提出具体建议和改进举措。重庆、成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白酒商标品牌保护讲座,共同推动区域白酒品牌建设,护航川渝地区白酒行业有序发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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